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阿里地区噶尔县普法办组织“三官讲法深入基层、大力推进法治扶贫”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2019年4月4日,阿里地区、噶尔县两级普法办在噶尔县易地扶贫搬迁地(康乐新居)开展“三官讲法深入基层、大力推进法治扶贫”主题法治宣传活动,活动邀请了地、县法官、检察官、警官。为了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普法办精心准备,召开两次协调会,收集以组为单位的每户所需、群众关注的法律问题,对问题进行分类,设立4个咨询点。活动中广大居民热情参与,“三官”采取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全面解答了群众法律疑问。活动收到了预期的效果,得到了广大居民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重点宣传内容】

1.关于离婚、抚养费的法律问题,个别咨询:卓某(女)与次某(男)系事实婚姻,于2011年生有一儿,夫妻共同抚养,2015年怀二胎时,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经协商一致老大由次某抚养,老二由卓某抚养。请问卓某可以要求次某支付抚养费吗?法律程序怎么走?                   

三官解答:《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置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7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综上,孩子的抚养费问题,一般应该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小孩的实际花费来判决。即: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每月支付的小孩抚养费大概是自己工资收入的20%—30%之间。同时子女的实际花费,双方一人抚养一个的,一般各自抚养各自的小孩,互不支付抚养费,除非双方差距过大。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那需要看对方是否有能力一次性支付、是否同意这种支付方式。实践中如果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上抚养费抵消。                    

2.关于老人赡养法律问题,个别咨询:扎某是次某和旺某的女儿,扎某对次某和旺某未尽赡养义务。旺某逝世后,扎某如何分割旺某的遗产。                 

三官解答:《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法》第13条规定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综上,扎某不尽赡养义务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也违背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社会伦理道德。旺某所留遗产,扎某应不分,同时,三官对扎某不自觉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                

3.法律服务相关问题,个别咨询:玉某与旦某口头买卖祖传珊瑚一对,约定价格1万2,当日交付,约定3天内支付全款。但玉某将近过1个月未收到货款,于是玉某找居委会调解委员调解,经调解,双方同意旦某1周内支付全款,之后旦某仍未支付货款。可以走那些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官解答:《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玉某可以向人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确认有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确认无效,向人民法院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活动特点和效果】

1.操作性强。通过“三官讲法”面对面解答方式,广大群众对法条的具体内容有了深刻、准确的理解,把法条运用到具体的法律问题中,提高法治思维,让贫困人口熟悉掌握与其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婚姻法》《继承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及脱贫攻坚政策知识,熟悉掌握国家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促进扶贫与扶智、扶志的有机结合。                 

2.创新性强。此次活动注重创新扩展法治扶贫宣传模式,通过面对面交流,面对面咨询解答,使广大群众更容易接受法治知识,提升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得到了广大居民群众的认可和好评。                

3.有力推动了法治扶贫工作实践。通过活动指导群众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切实提高法治扶贫理念和依法治贫能力,使扶贫工作能够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