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保障公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强化辖区内农牧民群众法治意识,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引导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有关黑恶势力的线索,预防辖区内发生有组织犯罪的违法案件,县普法办、县强布村驻村工作队,于2019年3月15日在强布村村委会开展了反有组织犯罪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谢通门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案例

【重点宣传内容】

1.有组织犯罪的特征?  

答:(1)结构的准社会性和组织的严密性。黑社会组织是一个同主流社会相对抗的非法的地下社会,其组织结构是一个多层次的体系,具有严格的等级性;其组成成员聚集了价值观念扭曲和行为不轨的众多人,内部有着细致的分工,纪律森严,处罚残酷;对于成员的进入和退出都有着严格的标准;且其一般都建立权力机制,基本是按照社会的管理方式,指挥其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系统呈开放性特征,与外界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黑社会犯罪组织通过其开放性的系统及时了解外界的非法需求信息,及时的作出反映,根据这些非法需求及时的提供非法的物品、服务,同时依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变更其提供物品、服务的方式、数量、质量,从而使其处于平衡、有序的状态。                       

(3)具有较强的目的性,其所有的行动都为其目的服务。黑社会组织成立都存在主要的犯罪目的,是牟取不法经济利益。牟取非法的经济利益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非法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比如贩毒,控制卖淫等;第二,利用赚取的赃款向合法行业渗透,以非法手段进行经营;第三,实施抢劫等活动。                  

(4)行为暴力性。黑社会组织基本犯罪手段具有严重的暴力性,其犯罪的基本手段是施行暴力、恐怖活动。                                            

2.黑势力是什么?恶势力是什么?

答: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内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恶势力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

3.“扫黑除恶”的对象有哪些?

答:(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清表、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患纠纷、房地产纠纷等过程中恶意阻工、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故意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市霸、行霸、路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恶意煽动、组织、参与“非访”、“闹访”,干扰破坏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黑恶势力;

(12)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宣传目标明确,具有较强的警示性。此次宣传内容通俗易懂,并且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结合法律条款和惩治措施,进一步使受教育人员深刻认识到有组织犯罪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对增强农牧民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是宣传内容鲜明,具有较强的实效性。在三月综治宣传月的核心阶段开展此次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对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今后工作的开展都有较好的铺垫性。

三是提高宣传效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强布村驻村工作队提醒村民要做到遵纪守法;遇到黑恶线索一定要及时上报给党和政府,把犯罪销毁在萌芽状态,避免因其发展壮大而造成公民生命健康和财产损失。此次宣传活动受教育群众达41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630余份。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强布村村民安全防范意识,增强了受教育人员的法治意识,有效的预防了辖区内有组织犯罪及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