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贯彻师、团党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活动的决策部署,落实“宣传就是震慑,宣传就是打击”总体理念,2019年上半年以来,第十师一八七团司法所结合工作实际,持续在辖区广泛宣传扫黑除恶知识,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一八七团司法所通过悬挂横幅、固定标语、LED电子显示屏、发放宣传材料、进行国旗下宣讲、举行扫黑除恶专项讲座等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不断提升扫黑除恶宣传实效,不断增强职工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
据统计,2019年上半年,第十师一八七团悬挂扫黑除恶宣传横幅41条,一八七团司法所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在各连队、单位开展扫黑除恶宣讲14场次,累计派发宣传册400余册,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活动打下了群众基础,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重点宣传内容】
(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的时间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活的重要意义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四)扫黑除恶的主要特点
已上升至国家战略、斗争对象更加广泛、斗争手段更加丰富、更加强调依法打击。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
“五个坚持”: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六)“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七)“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的“四个特征”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八)“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九)“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
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十)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十一)“软暴力”的具体表现
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十二)“扫黑”与“打黑”的区别
打,打的只是一个点;扫,扫的就是一大片,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虽然一字之差,但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十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团场、连队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团场、连队,侵害职工群众利益,欺压残害职工群众的“团霸”“连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车站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黑拐骗”,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套路放贷,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其他涉及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电信诈骗、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犯罪;
13.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发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邪教组织。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积极发挥法治副校长的宣传作用,在该团中学开展了以“宣传扫黑除恶,拒绝校园欺凌,建设平安校园”为主题的法治讲座,目的是让中小学生增强法治观念,提升守法意识,预防侵害,远离犯罪,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实形成了“帮扶正义、弘扬正气”的良好氛围。
二是积极结合连队(社区)国旗下宣讲、职工大会等活动,进行扫黑除恶法治宣讲、发放扫黑除恶宣传单,宣传与群众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扫黑除恶相关知识,接受群众咨询,讲解法律疑问,有效提升了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是积极发挥窗口优势,将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融入日常窗口服务工作中,宣传、服务两不误。在处理来访事项的同时,通过发放宣传单、展示宣传展板及口头宣讲法律政策和专项斗争内容的方式,向办事群众开展扫黑除恶普法宣传,做到面对面宣传,提升宣传效果,营造全社会对黑恶势力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