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通州区司法局开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学习宣传系列活动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4月28日正式施行,作为其配套文件,《关于立即处置在施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于5月17日正式发布。依据《条例》《意见》,我区制定了《通州区控制在施违法建设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为快速提升《条例》《意见》和《规定》的社会知晓率,推进其贯彻落实,通州区司法局开展了《条例》《意见》和《规定》学习宣传系列活动。

一是媒体联动宣传,迅速提升知晓率。通州时讯、通州发布、通州电视台、北青社区报通州版、大运通州网等区内主流媒体对《规定》的出台第一时间进行集中报道和专题推送,“法治通州”微信公众号及多家司法所微信公众号进行同步联动宣传,大大提高《规定》的群众知晓率。制作《条例》专题普法电视栏目两期,邀请司法局专家、行政庭法官、律师和乡镇规划负责人对《规定》重点内容进行深入解读,在电视台和“法治通州”上播出,帮助广大百姓进一步理解《规定》内容。

二是制作多种类宣传材料,扎实推进学习宣传。第一时间印发《条例》学习手册3000册折页5万张、布袋1万个用于系统内相关人员培训和社会宣传。同时申请专项资金,拟制作宣传片、抖音短视频和《意见》、《规定》学习手册、《规定》折页等多种类宣传材料,用于开展广泛宣传和学习培训。

三是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推动《条例》《意见》《规定》落地生根。向各普法成员单位及司法所下发学习宣传通知,组织各个乡镇街道广泛开展领导干部、一线执法人员、村居两委人员和物业人员对《条例》《意见》《规定》的学习培训,让相关人员尽快熟悉并掌握、运用相关规定,同时组织各司法所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在全区形成宣传《条例》《意见》《规定》的浓厚氛围。

【重点宣传内容】

(一)《规定》中的责任分工

第一条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委员会通州分局(以下简称规自委通州分局)、北京市通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以下简称城管执法局)统筹指导全区控制在施违法建设工作。城管执法局建立全区统一的在施违法建设投诉、举报电话,受理在施违法建设投诉、举报,及时向乡镇、街道派发在施违法建设线索,并监督落实。

关键词:责任分工

解读:1.明确“控违十条”适用范围,即“在施违法建设”。“控违十条”旨在巩固近年来通州区拆违工作成果,严格控制违法建设“新增长”,即存违法建设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明确统筹指导部门。规自委通州分局、城管执法局负责全区在施违法建设的统筹指导。两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职。

3.明确统一投诉举报电话及派单方式。在城管执法局设立统一投诉举报电话,按照属地责任的原则,分工派单,并监督落实。

(二)在施违法建设的属地责任

第二条 乡镇、街道是控制在施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是拆除在施违法建设的实施主体,负责建立健全在施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机制,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和拆除(回填)在施违法建设。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是控制在施违法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关键词:属地责任、“三主体、一责任人”

解读:1.强化在施违法建设属地责任。乡镇街道是“责任主体、拆除实施主体、机制建设主体”(“三主体”),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一责任人”)。

(三)巡查发现机制

第三条 乡镇、街道应当整合执法队伍、网格员和基层群众自治力量,开展在施违法建设巡查工作,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巡查工作。鼓励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巡查,确保本辖区巡查工作无死角、全覆盖。

关键词:巡查发现

解读:1.“巡查发现机制”。控制新生、在施违法建设的重要一环就是要尽早发现,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人防+技防”的工作模式,坚持“及时发现,尽早拆除”的原则。

2.“人防”。乡镇街道要整合“人防”力量,合理调度“执法队伍、网格员、基层自治力量”,鼓励创新工作模式,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巡查。

3.“技防”。积极借助科技力量开展巡查。

4.巡查的目标是辖区内“无死角、全覆盖”。

第四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及时发现在施违法建设,并予以劝阻,告知违法建设当事人相关法律后果,立即向所属乡镇、街道报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向所属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报告。

关键词:村(居)两委“两及时”义务

解读:1.本条仍然是“巡查发现机制”,重点在于规定村(居)两委的责任和义务,做到“两及时”,即及时发现并劝阻的义务,及时报告的义务。

2.本条同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也有报告的义务。

(四)关于规划信息核实和违法建设认定

第五条 规自委通州分局应当建立全区规划许可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各乡镇、街道告知有效期内的相关许可文件信息。违法建设当事人不能提供有效规划许可文件,且乡镇、街道也未能查阅到相关规划许可信息的,应当认定为违法建设。

关键词:规划信息核实、违法建设认定

解读:1.规划查询机制。为提高拆违效率,全区将建立规划许可信息查询机制,由区规自委向执法单位共享规划信息,该机制具有“信息全面”、“更新及时”、“便于查找”等特点,是执法部门拆违的重要依据。

2.在施违建的认定。凡在施建设无许可文件且当事人不能自行提供的,将面临拆除。情况核实及违法认定,将在1日内完成。

(五)拆除期限

第六条 乡镇、街道在接到在施违法建设线索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核实、违法认定,并责令违法建设当事人在3日内自行拆除(回填)。在施违法建设应当在7日内拆除(回填)完毕,消除违法状态,恢复原状。

关键词:拆除期限

解读:1.本条规定,在施违法建设将面临:(1)1日内完成情况核实、违法认定工作;(2)3日内自行拆除(回填);(3)7日内强制拆除(回填),三大步骤。

(六) 拆除程序

第七条 拆除(回填)违法建设工作应当制作准确、清晰的全程音像资料,包括在施违法建设所在位置、拆除(回填)时间及地点、人员、物品等基本信息。拆除(回填)现场应当有基层组织两名以上人员见证。

关键词:拆除程序

解读:1.本条旨在规范强制拆除程序,建立“全程音像记录”制度和见证制度。

2.建立全程音像记录制度。音像资料要准确记录违法建设位置、时间、地点、人员、物品等基本信息。全程音像记录制度既是对执法过程的规范,同时也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3.建立见证人制度。见证人应当来自基层组织不得少于2人。见证人要对拆除过程进行见证。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上下联动,氛围浓厚。向各乡镇街道、司法所下发《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应知应会折页和手册、布袋等材料,用于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联合宣传,法治通州共推送北京市城乡规划相关内容9条,文章阅读数1959人。永顺、台湖、宋庄、永乐店、潞源、梨园等司法所也在各自微信公众号上积极进行推送。同时,还发动通州时讯、通州发布、通州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广泛开展线上宣传,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

二是精准发力,效果显著。一方面,利用通州区政府常务会议开展“会前学法”,由区司法局局长张琴琴为区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委办局负责人解读《条例》;在2019年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上,张琴琴局长为108名学员深入解读条例;在区新当选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培训班上,区司法局副局长朱战芳对500余名村两委干部进行《条例》培训。另一方面,向各普法成员单位下发《关于开展<北京市城乡规定条例>、<关于立即处置在施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和<通州区控制在施违法建设若干规定(试行)>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做好对村(居)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专题宣传教育,教育、引导他们在控制违法建设工作中主动作为,成效显著。

三是全面覆盖,多点开花。组织全区各乡镇街道、各司法所深入机关、村、社区、广场等地,通过专题学习会、研讨会、培训会、悬挂标语横幅、开展主题宣传以及提供法律咨询等丰富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形成了强大的宣传声势,有效提升了《条例》《意见》《规定》的群众知晓率和宣传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