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统一部署,按照《河源市2019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和《印发<关于组织落实“宪法在我心中”万场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推进我市“宪法教育大课堂”进校园活动,进一步提升青少年学生普法实效性和覆盖面,以公开课的形式开展活动。宣讲以宪法为主要内容,将青少年学生宪法教育与预防青少年犯罪、“依法治校”等工作相结合,突出宪法重点内容,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刑法、民法、交通安全法、治安处罚法以及热点案例等开展宣讲。

河源市组织开展“宪法教育大课堂”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

活动充分调动律师、媒体人开展公益普法的积极性,组织律师和媒体人到各中小学校开展多场次的“宪法教育大课堂”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5月27日,“宪法在我心中”法治宣传进校园启动仪式暨“宪法教育大课堂”启师资培训班在河源高级中学举行,法律人广东唯品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小红和媒体人河源广播电视台主持人吴静燕的精彩演讲使活动取得了预期效果。授课律师、媒体人与学生互动积极性高,讲课模块环环相扣,加深了青少年学生对宪法的认识,讲课成效更是获得了学生的一致好评。随后,市直各学校、各县区学校按照此模式,相继开展“宪法教育大课堂”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预计至2019年底,实现“宪法教育大课堂”全市学校全覆盖。

【重点宣传内容】

(一)认识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为了更直观地了解宪法的法律地位,我们把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比作大树,那么宪法就是它的根基和主干。国家的法律体系构成除了宪法之外,还有七大法律部门,它们分别是宪法性法律、刑法、经济法、民商法、行政法、社会法和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这七大法律部门就像七个兄弟姐妹一样,是宪法的“子女”。因此,我们说宪法具有崇高的法律地位,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我国宪法规定: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民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这里的“平等”指的是:适用法律上的平等和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主要涵义是指,第一,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等,都是统一适用的,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第二,任何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不能歧视任何公民。第三,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要保证诉讼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要切实保障诉讼参加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第四,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地追究法律责任,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任何超出法律之外的特殊待遇都是违法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法律的实施即法的遵守或法的适用上平等。

民族平等。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不同民族、不同地域的文化以和而不同的方式共同构筑了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体现了宪法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民族平等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一项基本国策。《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宪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三)宪法与国家

宪法具有最崇高的法律地位,那么宪法与国家具有怎样的关系呢?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国体和政体,它们共同奠定了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础,而我国的国体和政体是由宪法规定的。

国体和政体是密切联系的两个概念。国体即国家性质,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政体即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也就是国家的权力归属于谁以及如何行使国家权力。《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也就是说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四)宪法宣誓

《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宣誓的历史源远流长。在我国,《周礼》中早有记载:“作盟诅之载辞,以叙国之信用,以质邦国之剂信。”可见,“盟誓之辞”作为国家信用的载体和证明由来已久。不同文化、不同历史时期,宣誓形式虽有不同,但往往都意味着“承诺”,代表着责任。在日常生活中,同样也有入团宣誓、入党宣誓、结婚宣誓等,而医生、护士、警察等特殊职业也有相应的宣誓制度。因此宣誓本身还可以被视为承诺遵从某种伦理规则、坚守某种宝贵价值,具有很强的道德意涵。

那为什么选择宪法作为宣誓对象呢?在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在宪法文本当中,不仅规定了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公民的权利义务、国家机构设置等重要内容,同时宪法序言还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最高政治宣示,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在这个意义上,国家工作人员对宪法宣誓,不仅是在一个法律文本面前许下诺言,而是将宪法作为引领行动的指南,对党和国家事业、对人民作出庄严承诺,具有超出一般法律文本的政治意涵。

(五)一国两制

“一国两制”即“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简称。具体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国家的主体实行社会主义,香港、澳门和台湾实行资本主义。是我国为解决祖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问题以及在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中国主权的问题而提出的基本国策。

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指引下,经过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共同努力,国家在1997年7月1日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在1999年12月20日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香港和澳门问题的解决,不仅使中国统一大业迈出重要一步,也是“一国两制”的伟大实践。而在宪法中,对“一国两制”的内容也有着相关规定。

《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以保障国家对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也有着同样的规定,说明了港澳特区的基本法都是在宪法的法律框架下制定的,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的基本制度。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授课模式突出,针对性强。授课对象从小学到高中,涉及了不同教育层次的活动对象,因此在授课时,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学生选择了有针对性的授课课件资料。同时,本次活动使用的课件资料突出四个特色和4+4模式,即:主题突出、通俗易懂、互动参与、贴近生活四大特色;采用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结合身边发生案例、结合法治文化产品、结合现场师生互动的四种宣传形式,通过宣讲,将抽象的法理知识直观生动地呈现出来,从而激发学生的学法热情,播撒法治信仰的种子,让学生认识了解宪法、尊崇维护宪法。

二是授课方式新颖,参与性强。通过将参加活动的同学分为四个小组,以小组竞赛的形式进行角逐,现场气氛活跃,同学们参与的热情高涨,纷纷为自己的队伍加油助威,学法氛围浓厚。活动通过“尊崇宪法”“学习宪法”“以案说法”和“诵读宪法”四个环节,以寓教于乐的方式开展宪法知识比拼,加深同学们对宪法知识的理解。在“以案说法”环节,同学们还以小主持人的身份对特定事件展开论述,通过对案例的描述、法律解读和个人看法等,让同学们更加真实地了解到宪法与自身息息相关。

三是创新双师教学,互动性强。活动采用双师教学制,即法律专业人士和媒体人共同授课,法律知识学习、法条讲解由法律专业人授课,充分体现法律知识的专业性、权威性;互动学习、感悟分享由媒体人主导,能更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活动学习气氛。

活动的开展,在全市各中小学校中营造了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让宪法精神深植于青少年学生心中,进一步掀起新一轮全市学习宣传宪法的高潮,为建设平安河源、法治河源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