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了促进家庭和谐,减少因法律知识欠缺而导致家庭遗产继承纠纷的发生,并增强居民群众的法治观念,6月17-18日上午,新抚街道邀请了辽宁立城律师事务所于伟律师,为本辖区居民讲授关于继承法的知识。
根据大家的需求,于律师凭借自己平时的实战经验,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有针对性地宣传了关于继承法的知识。于律师的讲解理论结合实际,内容贴近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特别是对安置房的继承问题进行了重点阐述。最后的咨询时间,居民们纷纷向于律师咨询房产遗产继承问题,于律师都一一给予了法律建议,现场互动氛围十分活跃,赢得了在场居民的一致好评。
【重点宣传内容】
(一)遗产的法定继承如何规定
遗产的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平等的权利。
(二)遗产的范围
遗产的范围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三)什么是遗赠抚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四)继承权包括哪些权利
继承权包括:(1)接受、放弃继承的权利;(2)取得遗产的权利;(3)继承人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4)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5)执行的权利义务;(6)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
(五)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是否可以由被继承人的子女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这种法律制度被称为代位继承。它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被代位继承人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且没有丧失继承权;(3)代位继承人须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血亲;(4)代位继承权仅发生于法定继承之中。
(六)立遗嘱的形式
遗嘱的方式有下列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针对性强。针对居民最关心的问题,通过讲座的形式,与居民面对面展开交流并进行一一解答。在为期两天的问答互动环节中,居民不仅了解到《继承法》,还为他们日常生活中的疑问和难题找到了答案。现场互动氛围十分活跃,赢得了在场居民的一致好评。
二是深入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通过参与活动,广大居民群众进一步加深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的理解,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增强道德约束、倡导契约精神。
三是有力推动了“七五”普法工作实践。此次活动注重创新宣传方式,通过讲座的形式,让律师与居民面对面开展交流,使广大群众更容易理解与接受法治知识,产生了普法宣传的集群效应,提升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四是普法宣传中的作用。通过此次普法宣传、咨询活动,普及了继承法的相关法律知识,让社区居民们能依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加强了大家的法治意识,使大家深切感受到法律的严谨、依法处事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