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群众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2019年7月23日下午,定威司法所工作人员进村开展“面对面”法律知识交流活动。

定威司法所进村开展“面对面”法律知识交流活动

在活动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以现场解答的形式向群众普及了《劳动合同法》《婚姻法》以及我国打击破坏野生动物方面的法律法规。向群众讲解了在生活中应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如何申请法律援助、申请范围及程序等。由于定威乡地处月亮山区,司法所工作人员还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要上山猎杀野生动物,维护好生态环境。同时,还向群众宣传了宪法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教育引导群众学会依法处理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重点宣传内容】

1. 在生活中我们应该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在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的会演化成矛盾纠纷,有的更为严重,会变成有些案件。但是不管是遇到了什么,我们首先考虑到自己的损失,同时我们要将损失降低到最小,并且尽力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这个法治社会,已经不再是谁的拳头硬谁说了算,我们要清楚地知道,法律维护的是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在遇到问题的时候,首先要想到是否违法,是否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要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其次我们也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迅速找到自己遇到的问题,该用什么法律来维护,最后我们还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去解决相关问题。

2. 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4)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5)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6)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7)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8)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10)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1)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3)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4)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3.我国打击破坏野生动物方面的法律法规?

我国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目前有以下法律法规: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规。还有一些司法解释《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加入了一些重要的国际公约和组织,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等。

【活动特点和效果】

通过面对面交流,使群众快速了解学习了法律知识,提高了群众的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教育引导了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有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