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万山区司法局开展送法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普法宣传活动案例

为贯彻落实《铜仁市走向城市之路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法治宣传专项行动方案》,2019年8月26日至27日,万山区司法局组织区法院、人社局、卫生健康局、新大陆律师事务所以及丹都司法所、仁山司法所、谢桥司法所分别到4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方式进行,向广大群众宣传扫黑除恶、《铜仁市锦江河流域保护条例》《铜仁市梵净山保护条例》、法律援助等相关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法治观念及学会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

【重点宣传内容】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让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让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让社会基层组织建设水平明显提升;让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社会环境明显净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2.什么是村霸?

答: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暴力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分子。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答: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步骤是什么?

答:2018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高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体效能明显提高,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形成扫黑除恶浓厚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针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彻底胜利。

5.重点打击的二十类黑恶势力包括?
    答:(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治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二)插手基层事务,把持基层政权,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网上造谣等方式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妨碍乡村治理,侵蚀执政根基的黑恶势力;(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强占运输市场、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汽(火)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制定价、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收贷的黑恶势力;(九)盗掘古墓葬、倒卖走私文物的黑恶势力;(十)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十一)在交通运输线路上,拦路抢劫、敲诈勒索、强买强卖的“路霸”等黑恶势力;(十二)采取非法拘禁、侵占他人住宅、强行扣押财产、威胁债务人及家属人身安全等手段,帮人强收债务的“讨债公司”等黑恶势力;(十三)策划、组织、煽动群众集体上访,围堵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交通要道,妨害执法人员正常执行公务,从中牟利,严重影响正常办公、教学、生产、经营秩序的非法上访人;(十四)组织智障残疾人员,教唆、强迫、威胁未成年人在交通要道、城区人员密集场所乞讨的幕后操控者;(十五)恃强凌弱、为非作歹、欺压群众、大法不犯、恶习不断、打“法律擦边球”,扰乱破坏社会公共管理秩序,侵害群众利益,为害一方的“地痞流氓”;(十六)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十七)黑恶势力“保护伞”;(十八)采取在医院设灵堂、打砸财物、跟随威胁欧打医务人员等手段,给院方施加压力从中牟利,严重妨碍医疗秩序的人员;(十九)采取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或者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或者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故意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人员;(二十)通过网络造谣炒作,蓄意捏造歪曲事实,或以道听途说,捕风捉影、以讹传讹的方式制造传播谣言;出于报复心理,恶意编造谣言,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他人或攻击党和政府;发布过激言论,故意扰乱社会秩序,人为制造恐慌的行为;勾结网络推手、假记者,大肆制造传播。

6.锦江流域保护范围?

锦江流域保护范围分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为江口县德旺乡至碧江区漾头镇河段、松桃自治县乌罗镇半坡台至江口县太平河汇入锦江干流河段、松桃自治县寨英镇至碧江区铜岩河段、万山区挞扒洞至锦江干流汇入口河段及其汇水区域;其他均为一般保护区。

锦江流域重点保护区河段两岸外侧各400米、一般保护区河段两岸外侧各200米的区域确定为河岸保护区。河岸外侧距离以地表外延进行测量,有堤防的以堤岸外侧为起算点,无堤防的以自然河岸外侧为起算点。

7.饮用水水源地禁止的行为:

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排污口;(二)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三)向水体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粪便;(四)从事捕捞作业;(五)经营向水域排污的餐饮、洗浴、娱乐业;(六)施用化肥,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七)使用燃油机动船;(八)在水域清洗车辆或者动物;(九)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行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除适用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外,还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二)敞养畜禽;(三)旅游、游泳、垂钓。

8.梵净山范围?

指梵净山世界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包括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与其相邻的印江洋溪省级自然保护区、梵净山—太平河省级风景名胜区、印江木黄省级风景名胜区部分区域及其他区域。梵净山实行分区保护管理,划分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是指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印江洋溪省级自然保护区茶元片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二级保护区是指梵净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印江洋溪省级自然保护区茶元片区的实验区、梵净山——太平河省级风景名胜区凯文村至太平社区沿河一带、印江木黄省级风景名胜区金星村片区。三级保护区是指除一、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

9.在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

在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烧荒烧炭、露天焚烧秸秆;(二)露天焚烧沥青、塑料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三)开山、采石、取土、挖沙、开垦;(四)非法采伐林木;(五)非法移植古树、名木、大树、珍稀树木;(六)采集野生中药材、挖树兜;(七)电鱼、毒鱼、炸鱼,使用禁用渔具捕捞;(八)在河道内弃置渣土、垃圾等废弃物;(九)引进或者放生有害外来物种;(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在二级保护区内,除适用三级保护区规定以外,还禁止下列行为:(一)在禁火区内户外用火、燃放烟花爆竹;(二)在划定区域外烧烤、野炊、露营、游泳;(三)砍伐、放牧、捕捞;(四)擅自截流或者改变河流、溪流、瀑布的自然状态;(五)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六)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在一级保护区内,除适用二级、三级保护区规定以外,还禁止下列行为:(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核心区;(二)在缓冲区内从事除教学科研以外的活动;(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10.法律援助的范围包括?
    答:(一)刑事案件;(二)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法律事务;(三)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四)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五)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六)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七)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八)因工伤和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的;(九)因合法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十)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受到损害的;(十一)因征地、拆迁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十二)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十三)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11.法律援助对象包括?
    答:(一)具备以下条件的本县公民(具备紫云自治县常住户口或暂住证的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具体困难标准按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二)盲、聋、哑或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而未委托辩护人,应当获得法律援助;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或者不服一审被判处死刑的判决而提出上诉,未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未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三)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而未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活动特点和效果】

通过此次宣传,让人民群众更深入地了解到扫黑除恶、法律援助、《铜仁市锦江河流域保护条例》《铜仁市梵净山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知识,既丰富了移民搬迁群众的法律法规知识,又提高了他们的依法维权意识,充分发挥了司法行政工作“法治扶贫”的积极作用,为易地移民搬迁户“搬得出、稳得住、发展好、能致富”奠定了良好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