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是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省委省政府和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就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做出了专门安排部署。
6月11日,青海省民政厅隆重举行首次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厅党组书记、厅长诺卫星监誓,副厅长孙浩荃主持。厅系统副处级以上干部进行了宣誓。宪法宣誓仪式开始后,全体起立,领誓的副厅长孙浩荃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带领全体人员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举起右拳,庄严宣誓。
宣誓后,诺卫星厅长勉励大家要深刻认识宪法的崇高地位和重要意义,时刻牢记誓词,永远铭记誓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履行承诺,在新时代更好地弘扬宪法精神。
【重点宣传内容】
(一)充分认识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重大历史意义。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组织开展好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这次宪法修改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宪法自身的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宪法权威,有利于推动宪法实施,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宪法修改的划时代意义和深远影响,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入推进宪法实施。新时代与宪法的新修改,使宪法实施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以这次宪法宣誓为契机,把实施宪法摆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好宪法对新时代的宣示、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
(二)在新时代更好地弘扬宪法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把弘扬宪法精神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从设立宪法日,到实行宪法宣誓制度,从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到党的十九大提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一系列有力措施为保证宪法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制度保障。今年3月17日,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作为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习近平主席举行了隆重的宪法宣誓仪式,具有强烈的历史仪式感,极具以上率下的示范意义。我们要以此为榜样,认真开展宪法宣誓等活动,在新时代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形成敬畏、忠于和尊崇宪法的浓厚氛围。
(三)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贯彻实施宪法。民政系统要通过开展宪法宣誓等活动,紧密结合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和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结合民政工作实际,进一步提升对民政法治建设的认识,以更有效的措施确保宪法在全省民政系统的全面贯彻实施。一是要在民政立法中遵循宪法。要认真学习、领会宪法中涉及民生民政工作的内容,按照宪法精神和原则要求推进民政立法。要坚持依法立法,严格遵守宪法,确保不违背宪法和国家法律,切实解决目前我省民政立法速度较慢、操作性不够强、质量不够高等问题,以良法保障善治,促进民政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二是要在民政执法中贯彻宪法。当前,民政部门承担着102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任务,这些法律法规都体现和承载着宪法的精神和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民政执法力度,切实解决有的业务部门长期不执法、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保障民政法律法规得到切实执行,确保宪法精神和要求在全省民政部门、民政工作领域、在民政工作各个环节得到贯彻落实。三是要在民政普法中弘扬宪法。要按照“七五”普法规划和“谁执法谁普法谁评查”、“谁分管谁普法谁负责”的要求,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结合民政工作职责,结合开展落实民政工作,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法执政理念,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切实解决法治观念淡薄、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等问题,引导全省各级民政干部职工和民政服务对象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四是要在民政法治监督中落实宪法。要通过宪法宣誓,教育引导大家要进一步牢记,我们手中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一定要对人民高度负责,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常怀敬畏之心,自觉接受宪法、法律、规章和纪律的约束,工作上要大胆,用权上要谨慎,从思想上认识上行动上更加符合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切实解决民政行政执法监督力量薄弱、机构不健全、监督不严格等问题。
【活动特点和效果】
通过组织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活动,厅系统广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宪法宣誓是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国家赋予职责的重要仪式,是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形式,进一步激励和教育了干部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
每一名干部将谨记自己的誓言、恪守自己的承诺,严格按照宪法、法律和规章行使权力,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积极作为、做出更大的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