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一四四团举办科技之冬法律讲座

为进一步提升团场干部职工群众法律意识,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强化维权服务,2019年1月22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司法局钟家庄(一四四团)司法所在团文化宫举办科技之冬法律讲座,钟家庄司法所工作人员王浩通过职工身边经常发生的实例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详细讲解了《婚姻法》《继承法》等法律法规,通过互动问答的方式充分调动现场职工的积极性,并就职工群众提出的“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应对家庭暴力”、“遗产继承”等发生在职工身边的问题进行解疑释惑。本次普法宣传活动共有200余名团场两委成员、职工参加了此次讲座。

【重点宣传内容】

1、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答:根据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法律对夫妻离异后夫妻共同债务偿还是如何规定的?

答: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乙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以及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也就是说,从结婚至离婚的整个过程中,无论是以个人名义借的债务还是以共同名义借的债务,只要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所负担的,都是为共同债务,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若乙方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就是个人债务,由个人进行偿还,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团场家庭暴力现象现在越来越多,家暴的范围究竟是什么?女性一般作为家庭中较为弱势的一方,受到家暴时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答:家庭暴力简称家暴,不仅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也包括使用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还包括家庭冷暴力,是通过暗示威胁、语言攻击、经济和性方面的控制等方式,达到用精神折磨摧残对方。家庭暴力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外,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

《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当遭到家庭暴力的时侯第一要报警或向当地民政部门、妇联求助,民警会对家庭施暴者进行家庭教育.派出所也就出警记录,以便以后作好准备。如果起诉离婚时遭遇家暴,可请求法院给予人身保护,法院可裁定期限为15日的紧急保护或3至6个月的长期保护,由法院监督执行该裁定,给予违反裁定的行为以制裁,并告知公安机关保持警觉,履行保护义务。

4、团场近年来遗产分割问题越来越多,那么继承顺序法律如何规定的?如何合法继承遗产?

答:《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我国的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如果没有遗嘱,遗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5、现在经常有人问遗嘱如何写,遗嘱有没有效,那《继承法》对遗嘱有什么规定呢?

答:《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结合团场实际以案释法,提高学法积极性。本次活动是科技之冬普法宣传的开始,目的是提高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积极性,为团场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法制氛围,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制意识。

二是维护了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经济环境提供了良好的法制氛围。一四四团利用科技之冬开展各类普法讲座活动向广大干部职工宣传了法律知识,使辖区居民认识到掌握法律知识的重要性,让知法、懂法、守法的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同时也促进了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得到了干部职工的广泛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