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推动法治社区的建设,实现稳定脱贫,让更多的移民搬迁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社区生产生活,共同推进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顺利开展,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积极作用,2019年9月12日,碧江区司法局在灯塔办事处打角冲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开展“走向城市之路”主题宣传活动。

【重点宣传内容】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12类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同时,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二)什么是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参见该法第一条)。
(三)什么是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四)义务教育法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1、公益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对农村而言,从2006年到2007年全部免除学费、杂费;对城市而言,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实际上,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涉及到很大的财政问题。国家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
2、统一性
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3、义务性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如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活动特点和效果】
活动采取设立法律咨询台、挂横幅、发放法律知识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集中宣传,向群众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知识、打击整治黄赌毒违法犯罪相关知识、宗教相关知识、禁毒相关知识、义务教育相关知识及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本次在易地扶贫搬迁点为群众送上走向城市之路读本、扫黑除恶宣传手册、宪法读本、法律进社区读本、公民常用法律知识读本、非法集资等资料500余份,以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形式宣传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并对群众咨询的问题一一进行解答。
此次宣传活动,既丰富了移民搬迁户的法律法规知识,又提升了搬迁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促进其树立了过上美好新生活的信心,努力实现让异地扶贫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住得了”的工作目标,为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