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2019年9月11日那曲市色尼区司法局开展色尼区联防联宣之“法律进高等级公路”的互动活动。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册、法治宣讲等形式向广大农民工及用工单位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一是劳动监察局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二是交通局针对高等级公路雇佣车辆运输任务方面从车辆、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以及事故处理等多个角度进行了深刻讲解;三是发改委针对诚信体系建设层面,要求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雇佣农民工;四是应急管理局分别从施工方和施工参与方在安全生产活动中不同角色角度,宣讲了企业主体责任及参与者对相关安全生产知识应知应会的义务,及时给雇用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五是住建局强调签署合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强调住建部门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也会加强企业关于签订劳务合同方面的督导检查力度;六是信访局针对近期高等级公路务工人员上访事态,重点宣传了如何按照法定信访程序进行利益诉求,进一步对现阶段农民工“信访不信法”的误区作了正确的引导;七是援藏律师跟项目承包公司和民工进行了相关法律知识的问答互动。

【重点宣传内容】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什么时候确立劳动关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3.用人单位有权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订立合同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载物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6. 发生交通事故应怎样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当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等内容。
7.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是否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等内容。
9.信访事项及信访过程中需要维护和遵守的纪律有哪些?
答:根据《信访条例》,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等内容。
【活动特点和效果】
此次色尼区联防联宣之“法律进高等级公路”的互动活动紧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深刻变化以及近年来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上访的维稳隐患,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紧紧围绕区党委部署要求,以推动各项劳务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为有效抓手,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法律权威,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牢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