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根据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顺义区“聚力弘扬法治精神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主题普法活动实施方案》,顺义区司法局、顺义区教委在全区中小学校开展了以“成长在五星红旗下 我与宪法的故事”为主题的手抄报评选活动。本次活动的主旨是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树立宪法地位。“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广大师生更要自觉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起好带头作用。干部教师要增强宪法观念,依照宪法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同时,广大一线教育工作者也要做好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扬宪法精神,大力宣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宪法意识,形成“学法知法”的好风气。我们只有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的实施,才能有效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才能有效保障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美好篇章。

本次手抄报评选活动覆盖了全区40余个中小学校,征集作品500余份。活动先由各学校在校内筛选,择优报送。根据报送作品,系统内择优筛选100份优秀手抄报作品推送区级投票评选。经过区司法局终选,50份作品进入最后的投票评选环节。本次活动依托顺义普法微信公众号平台开展线上投票,共收到线上投票34931票,角逐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和优秀奖20名。
【重点宣传内容】
(一)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宪法作为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产生、存在、发展和变更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它处于一个国家独立、完整和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二)宪法的作用
1.保证国家权力有效运行机制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宪法通过赋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公共权力,使国家权力在宪法的轨道上有效运行,避免国家权力缺位、越位和错位。
2.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力。在人民主权原则下,宪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人民通过宪法使自己的基本权力得到最明确是确认和最有效的保障。
3.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国家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是由宪法来规范的和调整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宪法是社会稳定的调解器和安全阀,对于解决各种重大社会矛盾和冲突,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宪法与一般普通法律的区别
1.内容不同。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它确立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主要涉及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力和基本义务、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的的关系。宪法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宪法实施的保障机制等等。法律、法规在内容上也涉及宪法所规定的各个方面的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但是,法律、法规必须以宪法是有关规定为基础,不得与宪法规定相抵触。
2.效力不同。我国现行宪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现在任何法律、法规必须基于宪法而产生,法律、法规的内容应当符合宪法的要求或者法律、法规的内容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时,为了维护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权威性,应当宣布有问题的法律、法规违宪。
3.创制程序不同。宪法创制一般需要经过特殊的程序。根据宪法授权行使修改宪法或者解释宪法权力的国家机关或者特定的主体,必须依照宪法所规定的严格的修改宪法、解释宪法的程序,才能对现行宪法作出修正或者解释。如我国现行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法规的创制程序相对于宪法的创制程序而言就比较简单。制定法律、法规或者解释法律、法规的,一般是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专门的立法机关或者是享有立法职权的国家机关、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法规时享有较大程度的立法自由裁量权。
4.监督、调控的方式和手段不同。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一般是由宪法制定者直接来监督实施。在具体监督实施宪法的实践中,宪法往往将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授予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者是专门的国家权力机关。因此,在宪法实施的实践中,为了保障宪法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只有宪法明确授予享有宪法监督权的国家机关或者是特定的主体才可以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其他的非授权主体只能在履行自身职责的过程中承担保障宪法实施的意务,而不能代替宪法制定者来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
(四)为什么说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由于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因此,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
1.宪法是其它法律的立法依据。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宪法所确立的原则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
2.宪法与其它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和精神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相抵触、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3.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推动宪法教育全覆盖。举办全区中小学“成长在五星红旗下 我与宪法的故事”主题手抄报评选活动,各级各校全体师生,共同学法知法。每一幅作品经过的层层遴选都是每一个故事的娓娓道来。广大学生不仅描绘了自己与宪法的故事,也将“宪法”默默的普及给身边人,宪法教育也如“涟漪”一般波连覆盖。
二是牢牢把握宪法宣传的重要时间节点。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通过开展“与国同庆,与法同行”活动,将宪法宣传与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紧密结合起来,更有利于增强仪式感、荣誉感,牢牢树立宪法在学生心中的崇高地位。通过演讲,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在系统内营造尊崇宪法、厉行法治的浓厚氛围。
三是将宪法宣传与实际相结合。在活动中,孩子们以绘画的形式讲自己与宪法的故事,来表达自己对宪法的理解,宣传宪法精神,在准备过程中,通过查阅宪法条文并与实际生活相关联,再通过自己的理解消化后传达给身边的人。这种宣传学习形式,比枯燥的讲述条款更加容易接受和理解,是对宪法精神学习、理解和宣传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
四是活动实效高,宣传引导到位。我们能够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总结宣传宪法学习宣传的优秀成果、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为活动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活动期间,我委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及时展示活动情况。同时,对于获奖手抄报作品我们准备分期在教育动态等杂志上刊登,发挥活动的辐射和延伸作用。开辟更多宣传阵地,推送各校有效做法,展示教育成效,营造浓厚教育氛围。使宪法宣传学习成为一个常态性、长期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