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播州区安监局以案释法宣传教育案例

2018年 6 月 11 日,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检查工作的通知》(煤安监司函办〔 2018 〕 32 号)的安排部署。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标准化第三检查组到江煤贵州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县平正乡大林煤矿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检查。依据执法程序的要求当场向被检查单位出示了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向其告知了检查内容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要求。通过检查发现,该矿存在“ 10701 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后未分析原因和采取有效措施继续组织生产。(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日报表显示: 2018 年 5 月份 10701 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共 4 次, 6 月 1 日至 10 日 10701 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共 2 次。)”等共计 12 条安全隐患。

【调查与处理】

6月 14 日播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播州区安监局、平正乡人民政府到大林煤矿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检查。通过询问矿级管理人员、带班矿长和当班工人,大林煤矿存在“ 10701 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后未分析原因和采取有效措施继续组织生产。(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日报表显示: 2018 年 5 月份 10701 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共四次, 6 月 1 日至 10 日 10701 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共 2 次)”安全隐患属实,并收集了以下相关证据: 5 月、 6 月 1 日至 10 日瓦斯日报表;矿级管理人员、带班矿长、当班瓦检员、当班工人询问笔录;领导带班下井写实及交接班薄;大林煤矿会议记录;出入井检身检查登记表;大林煤矿调度记录等。


【法律分析】
以上调查,经研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大林煤矿实施五十五万元经济处罚;对矿长周建新实施三万三千元经济处罚。
【典型意义】

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好企业的主体责任,要把瓦斯超限就当事故来处理,即使是系统故障报警也是如此,要分析清除瓦斯超限的原因,作出相应处理措施。要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严防麻痹松懈思想,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思想观念,坚持从零做起、常抓不懈。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发生后,要认真分析原因,查找责任人,让责任人和群众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受到教育,制定整改措施并按照整改措施完成整改,从而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