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6年2月7日,龙某某(某中学学生)驾驶无牌无照两轮摩托车往某县城方向行驶,18时35分许,车行驶至S304线26Km+730m处与行人唐某某发生刮碰肇事,造成唐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龙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唐某某无责任。唐某某受伤后,住进松桃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27天,花费医疗费37965.75元。5月20日经铜仁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唐某某分别属于IX(九)级和X(十)组伤残。
【调查与处理】
唐某某出院后,将龙某某依法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龙某某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费共计21.16万元。8月10日,某法院如期开庭,法院依法判决龙某某支付唐某某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共计18.65万元整,因龙某某系未成年人,赔偿费用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龙某某父母无法支付昂贵的赔偿费用,举家外出打工还债,龙某某也因此放弃学业。
【法律分析】
一、未成年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占该县交通事故95%,因摩托车无牌无证无法购买保险,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后赔偿没有保障,导致原本就很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从而迫使未成年学生辍学流浪到社会,不断加大了社会治安的压力。未成年人思想还未成熟,抵御金钱财物等物质上的诱惑能力低,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和欲望,寻找刺激,在乡村、城市公路飙车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或者经常性出现团伙作性作案盗窃摩托车的案件。
二、部分父母没有履行好法定监督义务,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性格培养不重视,特别是大多数农村未成年学生家庭教育存在着严重的缺失,导致未成年人缺乏判断是非能力相关的法律知识、安全知识和基本生活常识等,加之他们长期缺少父母及的监管和关爱,会使其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以及其个性、心理发展上的异常,容易造成性格偏执、孤僻,甚至会因为这样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更严重会出现集体犯罪的严重后果。
【典型意义】
一、以本案例为典型,大力推进普法教育,认真开展法制讲座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加强法律普及,通过父母对法律知识的掌握,言传身教将法律知识灌输到未成年的日常教育中来。为了有效地减少和预防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应有效发挥政府作用,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以及社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司法工作者的普法宣传的灵活性,对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二、通过以案释法方式引导未成年人把注意力投放到积极健康的娱乐活动中来,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远离不良环境,减少违法犯罪。司法工作者要动员社会各界应组织志愿者搞好结对帮扶工作,积极开展普法活动,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开展以案释法普法活动应当成为普法宣传常抓不懈的工作,应当把法制讲座、现身说法、以案释法方式逐步代替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的方式,用通俗易懂、简洁明了、喜闻乐见的普法模式,让普法深入农村,融入千家万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