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5年10月16日,李某从四会市东城街道陶丽小区二巷十四座15号的家中,盗窃了张某(李某的奶奶)的四会市农村信用社(现为四会农商银行)定期存折和身份证,后到四会市东城区四会大道的四会农商银行,利用张某的身份证和定期存折到银行柜台支取张某存折里的本金和利息合共人民币100282.33元,取走现金70000元,并将剩下的30282.33元另存入用张某的身份证新开的存折账户,新开的存折处于李某的控制下,剩下的30282.33元人民币后来也全部用于李某的个人开支使用。

【调查与处理】
四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犯盗窃罪,向四会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1月23日,四会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犯盗窃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李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张某人民币100282.33元。
【法律分析】
(一)盗窃罪的认定。盗窃罪与一般盗窃行为的罪限。其区分有数额和次数两个可供选择的标准,只要具备了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盗窃罪,否则,只是一般违法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罪是侵财类犯罪中最常见的犯罪。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盗窃行为也逐渐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的特点,它不仅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的威胁,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导致了很多疑难、复杂的问题。对于盗窃罪主要有五种行为方式,即“数额较大”、“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这五种均属于可独立定罪的盗窃行为。本案中,李某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窃取其身份证和四会农商银行定期存折,后利用事前获知的存折密码到银行柜台支取存折里的本金和利息合共人民币100282.33元,存在非法占有为目的,且达到数额巨大标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二)偷拿近亲属财物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对于盗窃自己家里或者近亲属财物的行为应该与社会上的盗窃罪区别开来。这里所指的“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主要指的是盗窃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财物,也包括盗窃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亲属的财物。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非近亲属的财物不等于本人的财物,但又与非共同生活的其他人的财物有所区别。
以上所指的“盗窃近亲属”的财物,是指盗窃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近亲属”财物。所谓“近亲属”具体有分有三个界限认定。1、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2、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3、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本案中,李某秘密盗窃张某的四会农商银行定期存折和身份证,并利用其身份证和定期存折到银行柜台支取张某存折里的本金和利息合共人民币100282.33元,其中,张某与李某系祖孙关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内容规定,张某与李某并不属于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关系,但其一起共同生活,应属于家庭成员。虽本案中李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盗窃其家庭成员的财物获得谅解,但其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盗取存折提取人民币100282.33元,达到数额巨大标准,综合考虑到李某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四会市人民法院判决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李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张某人民币100282.33元。
【典型意义】
亲属相盗是发生在家庭成员或近亲属等亲属之间的盗窃,是盗窃犯罪中的一种特殊情形。发生在亲属之间的盗窃多为生活中常发生的事件,此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还是涉及道德、习俗、伦理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亲情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的情感,也是社会细胞家庭的重要载体。发生在亲属之间的盗窃拥有其特殊之处,作为上层建筑的刑法,对其特殊之处也有所反映,并且在司法解释中也作出了相关法律原则性的规定。通过对该案件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当中,对一些概念进行了澄清,对所谓的近亲属范围也进行的分类界定并且解释,让群众们更加了解盗窃罪中的亲属相盗的特殊情形,在一定程度上懂法守法,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消除法盲,对亲属相盗之间的法律关系了解透彻,从而充分发挥出以案释法在普法教育当中的作用,更接地气的融入于群众的生活当中,真正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