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26日左右,大箕镇某村村民张某发现大箕镇某村原村办煤矿(现已废弃)附近一处有露头煤,打算偷挖赚钱。2017年10月5日,张某先后联系好买家、挖掘机和货车。6日凌晨0时许,张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在该废弃煤矿,利用挖掘机私自挖煤,并安排郭某负责在附近放风监视巡查的工作人员。2017年10月13日张某等人在非法采矿过程中,被泽州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另查明,张某同伙丰某、任某两人已于2017年10月10日以每吨330元的价格收购了161吨非法挖掘的煤炭。

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大箕镇某村村民私采滥挖煤炭资源以案释法案例

【调查与处理】

本案发生后,经泽州县公安局侦查,泽州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对张某、郭某,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丰某、任某向泽州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12月19日,泽州县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以非法采矿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郭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丰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任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律分析】

1、张某和郭某二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张某和郭某未经批准擅自于2017年10月5日,在大箕镇原关闭上河矿附近私采煤炭资源的行为,属于非法采矿罪。

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在该案中大箕镇原关闭上河矿附近私采煤炭资源未经过批准,张某和郭某的采矿行为是无证开采。

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件中私采的煤炭资源经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鉴定,张某非法开采破坏煤炭资源量为165吨,非法采煤造成煤炭资源破坏价值总额为57750元。鉴于该非法采煤造成煤炭资源破坏价值额超过了5万元。依据2003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70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非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张某和郭某等二人的违法事实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属于犯罪。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丰某和任某等二人的行为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丰某和任某等二人在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典型意义】

泽州县作为资源大县,辖区内矿产资源丰富,广泛分布着煤炭、铝钒土、硬质耐火粘土等矿产资源,特别是南部乡镇矿层的覆盖层浅,采掘难度不大,采掘成本低,但违法采矿行为对国家和人民群众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一是对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不可估量;二是由于整个私采过程,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三是掠夺性的开采方式,对原本脆弱的地质结构造成了破坏,更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严重危害了附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案典型意义在于: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布局的战略高度,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用最严厉的手段打击私采滥挖,是我们保护“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二是泽州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用以案释法的方式增强人民群众知法和守法意识,灌输矿产资源是国家的、全民的。保护好矿产资源,使其合理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共同责任的正确理念。三是泽州县国土资源根据泽州县违法采矿多发、高发态势,创建了查处违法采矿行为的快速反应机制,通过巡查等手段,做到了违法采矿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构建联动机制,通过联合执法等手段,进一步遏止违法采矿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