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进一步增强辖区居民法律意识,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氛围,天骄街道司法行政工作室在辖区居民开展《劳动合同法》和《婚姻法》相关知识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天骄街道司法行政工作室干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讲解劳动维权知识、遇到婚姻家庭暴力如何寻求帮助等相关法律问题等形式,积极向社区居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群众安全防范技能和法律意识;天骄街道司法行政工作室干警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将法治宣传和人民调解有机结合,将调解纠纷的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的途径,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和家庭纠纷,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此次宣传活动,天骄街司法行政工作室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张贴宣传挂图二十余幅,接受教育居民群众四百多人次,使广大居民群众对劳动过程中如何维护权益、遇到婚姻家庭暴力如何求助等相关法律、政策知识有了全面深入地了解,增强了全民维权意识,营造出和谐安全有序的良好社会氛围。
【重点宣传内容】
(一)劳动过程中相关权益的维护
劳动过程中相关权益受到侵犯时,首先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如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所以,一旦用人单位提出上述要求,就应该警惕了,要远离这样的单位。又如,根据法律规定,两年内不参加工商年检的公司,会被吊销营业执照,所以有的公司就利用这点签订短期合同,骗取免费劳动力。为了避免被骗,可以到工商局查询用人单位最近一年的年检情况。
其次需要做好前期了解工作。对准备去应聘打工的单位一定要做好前期了解工作。如作为经销商,是否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书;营销的商品是否有注册商标;如果到中介找工作,一定要看该中介是否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然后到附近企业打探其信誉,确认其合法和信誉好的情况下,才可放心打工。签订权责明确的协议书如没签协议,也要注意保留好一切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凭证。在现实中一旦在打工中与雇主发生纠纷,由于通常是口头约定,没有书面文本,也往往不能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劳动仲裁,使得很多人最终选择忍气吞声。比照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约定,协议可包括以下内容:用工双方的名称;劳动期限;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工作班次;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安全保护条件;伤亡事故的处理办法等。有了这份协议,一旦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可以作为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遇到家庭暴力时的维权问题
遇到家庭暴力时首先寻求各级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救助。此类救助的实施主体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另外,妇联组织作为群众组织,也有义务在日常工作中救助妇女。
其次要寻求所在单位的救助。所在单位应理解为施暴者和受害者所在的单位。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所在单位的救助措施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救助措施的实施条件相同,必须在受害者提出请求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否则有关组织不宜自行介入。
再次要寻求国家机关的救助。此类救助的实施主体是国家机关。狭义的国家机关的救助措施为公安机关的救助。《婚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三款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发生了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应当及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以使暴力无法继续,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和利益得到保护。公安机关为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可以对施暴者采取批评教育、严厉训斥、间隔距离、将受害者或施暴者带离现场等救助措施。
此外被家暴还可申请人身保护令。被家暴时除了以上的求救办法外,受害者还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裁定,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50米至 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深入群众解答法律问题
以面对面的形式解答各方面法律咨询。不仅为辖区居民群众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渠道,而且对防范工作生活中的法律风险也有帮助。此次活动获得了良好的宣传效应,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司法所干警与居民真诚互动、耐心答疑,此次活动得到外来务工人员的一致好评。
(二)有力推动了普法工作实践
在活动过程中,不仅为居民群众解答了法律问题,也提高了居民群众对法律的认识。以居民群众身边的事例,运用居民群众熟悉的语言,对居民群众进行释法说理,让他们从中学习法律知识,潜移默化地提高了普法效果。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治宣传教育,广泛传播法律知识,提高居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谐氛围的形成。采用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免费发放法律服务手册等各种宣传资料,居民群众疑惑而来满意而去,既是对我们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从一个侧面密切了党和政府与居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得到了居民群众的拥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