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暂住于上海市金山区的汪某与其丈夫李某,婚后已育有三个女儿,但因受传统传宗接代观念影响,二人打算再生一男孩。2016年5月中旬,汪某再次怀孕,妊娠三个月时,想做B超鉴定所怀是否男孩,便通过朋友打听找到“中间人”刘某,经刘某介绍认识了声称能为孕妇开展胎儿性别鉴定的姬某。

从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案看胎儿性别鉴定的法律适用

2016年5月、6月,姬某分两次在刘某暂住地和姬某暂住地,使用便携式B超机为汪某做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并明确告知汪某所怀为女孩。事后,姬某收取汪某“鉴定费”人民币400元;“中间人”刘某收取汪某“介绍费”人民币200元。从姬某处获知自己所怀为女孩后,汪某于2016年6月21日在某二级医院自愿要求“人工流产”,并于当日引产出一名男婴。随后,汪某夫妇与姬某、刘某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产生纠纷并报警。

【调查与处理】

案件由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并由上海市金山区卫计委协助调查。经调查,区卫计委认定姬某构成“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违法行为,对姬某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认定刘某构成“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违法行为,对刘某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对于鉴定胎儿性别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如确需要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的,明确由指定机构开展。该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对怀疑胎儿可能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鉴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五条也明确“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本案中,汪某夫妇已养育有三个女儿,基于想“保证”生下一个男孩的想法,再次怀孕后通过“中间人”刘某找到姬某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最终因姬某的非法及错误鉴定,痛失“儿子”。当事人姬某在明知其行为是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且自身并无胎儿性别鉴定资质的情况下,受经济利益驱使,私自利用自带便携式B超机两次为汪某鉴定胎儿性别,并收取费用,无论其鉴定结果是否正确,均已触犯法律红线,构成违法行为。“中间人”刘某虽未直接实施胎儿性别鉴定,但正是其在本案中穿针引线,一方面使汪某夫妇的非法需求得以实现,另一方面为姬某从事的非法胎儿性别鉴定业务带来“客源”,使姬某的非法胎儿性别鉴定业务形成一条明显的“业务链”并收取“介绍费”,客观上扰乱了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秩序,违反了相关法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典型意义】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已持续30多年处于偏高状态。经过多年的努力,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2015年仍高达113.51,其主要原因在于“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问题。2004年以来,随着国家对人口性别比问题的关注,以及新闻媒体的持续报道,公众对于该问题的认识逐渐深入。2011年,国务院制定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 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 中明确提出,要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加大对“两非”的打击力度。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我国立法在禁止非法鉴别胎儿性别行为上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但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部分群众想生男孩的愿望依然强烈;同时随着医疗技术的飞速发展,一些不法人员为了经济利益,铤而走险,购置相关设备非法为孕妇鉴定胎儿性别。本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从治标角度,国家相关职能部门需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规范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形成打击“两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两非”案件;从治本角度,全社会要大力宣传遵守国家计划生育基本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危害性的认识,营造男女平等,有利于女孩生存、发展、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通过宣传教育使群众摒弃“重男轻女”的观念,树立“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意识,一起遵循自然生育规律,维护正常的计划生育秩序,从而实现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自然平衡,促进男女平等和社会文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