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连体钞、纪念币,只要XXX元,升值潜力无限……”这样的宣传背后,却可能存在着非法集资的陷阱。王某甲、王某乙、张某、孙某四人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了徐州华典礼品有限公司,在徐州金地国际租了一间办公室,并雇了16名工作人员,每日在金地国际附近拉客人,目标多为中老年人。工作人员先是以免费发放纪念钞、纪念币、赠送其他礼品等为诱饵,招揽被害人。被害人到公司后,业务员就会向被害人灌输该公司销售的纪念钞、纪念币或其他收藏品的升值空间巨大,四人谎称公司总部在北京,规模大,徐州的公司只是一家分店,并通过自行制作的宣传册、升值报表,虚构物品价值和升值空间,许诺到期回购商品、提供渠道帮助拍卖销售、返还高额利息等手段,非法向不特定群众销售收藏品。为了推销产品,该公司的业务员还对很多老年客户大打“亲情牌”,经常嘘寒问暖。截至案发,四人非法向65位不特定群众集资本金合计人民币325万余元,返还利息共计人民币66552元,导致所集资款项318万余元不能返还。

王某甲等集资诈骗案以案释法案例

【调查与处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 根据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甲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王某乙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张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法律分析】

这起案件就是靠收藏纪念钞、纪念币升值空间大博人眼球,但实际上涉及的多为小币种的纪念钞、纪念币,收藏价值低,升值空间小,但在不法分子的包装和夸大宣传之下,很多人参与其中上当受骗。同时,犯罪分子大打亲情牌,利用老年人心理上的弱点,吸引老年人进行投资。本案中的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许诺商品回购、帮助拍卖销售、返还高额利息等方式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经触犯刑法,构成集资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以刑事处罚。而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均予以从轻处罚。

【典型意义】

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如今,不少非法集资穿上了“纪念币、收藏品”外衣后,具有很大欺骗性,群众上当受骗的案例时有发生。为防范此类案件发生,应注意以下三点:1、在开展钱币类收藏投资时,一定要到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银行和邮局去购买,不要轻信一些商家的宣传,不要轻信“高回报”。特别是老年人的亲属要多关心老年人的生活与心理状况,做好对老年人的防范提示。2、钱币收藏投资领域相对较为专业,进入钱币收藏投资领域,要做足功课,对相关知识进行必要了解,以及对钱币升值潜力的科学理性预期,不要片面听信收藏公司的高额回购宣传。3、一些类似案件中,涉案参与销售的“业务员”多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大学生在找工作时,千万不要为一时的光鲜身份和高额收入所诱惑,要提高是非分辨能力,对公司的性质、工作的内容都要有清醒的认识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