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勃利县深入推进法治勃利建设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勃利县紧紧围绕中央、省、市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紧扣“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秩序”三大重点任务,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开展“法治勃利”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法治勃利”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法治勃利建设纲要》三个文件,确定创建宗旨是:以加快经济发展、优化城乡环境、弘扬法治精神、繁荣法治文化、促进社会和谐为重点,以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为目标,坚持依法执政、推进依法行政,实施依法治理,全面实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为全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任务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在组织保障上下功夫 一是全面提高认识。勃利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勃利”创建工作,坚持统揽全局、协调各方,把法治创建活动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列入全县年度工作目标,统一研究,统筹安排,协调推进。

二是认真动员部署。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法治勃利”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法治勃利”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法治勃利建设纲要》三个文件,明确了全县开展“法治勃利”创建活动的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县委依法治县办制定了创建活动考评量化体系,将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全县各个单位和部门。

三是强化组织保障。县委书记担任法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相关领导担任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加强了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在每年10万元普法工作经费的基础上,增设了创建活动专项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为创建活动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的物力及财力保障。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由法治宣传教育组具体负责,并确保办公室工作制度完善、人员编制到位,职能作用发挥到位。 (二)部门联动,落实责任,在齐抓共管上下功夫 一是坚持部门联动。统筹全县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努力形成部门联,建立“法治县”创建工作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制度,通过明晰部门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和经办人,将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单位,强化创建活动成员单位的责任意识,切实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二是层层落实责任。全县47个党委(总支)、133个村民委员会、11个社区、51所学校、49家企业的“民主法治”机构得到进一步健全,自上而下职责明确,职能作用有效发挥。我们制定下发了各年度《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依法治县工作法治建设目标考评办法》、《依法治县工作法治建设目标考评细则》,把创建工作绩效考评列入全县部门工作目标管理体系,与县委目标考评同检查、同考核、同评比。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我们建立了奖评考核机制,对创建工作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在创建活动中拖后腿、出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制。县人大执法检查组及部分人大代表深入县财政局、教育局、县法院、公安局、新华街道、公证处、大四站镇政府等20个单位,对“法治创建”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县政协组织委员深入县政法机关和执法单位对“法治创建”工作进行视察,有力地推动了“法治县”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完善制度,强化民主,在依法行政上下功夫

一是完善工作制度,保证依法行政有章可循。县委认真贯彻《地方党委工作条例》,重新修订《制度汇编》,对县委及班子成员在工作中应遵循的组织原则、县委全委会和常委会的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决策程序都作了具体规定;重新修订《中共勃利县委职责》等二十四项具体制度;专门开展了全县大规模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清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专门建立了县政府公众信息报送制度。

二是坚持民主决策,营造依法行政浓厚氛围。县委带头推进民主决策,制定出台了《县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投票表决办法》,明确规定由县委管理的干部任免必须经县常委会票决决定,对拟任乡镇党政正职的人选一律交由县委全委会票决决定,提高了决策水平。 三是规范工作行为,保证依法行政落到实处。全县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各单位把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审批程序、收费标准等通过媒体向广大群众公开并接受监督。县委、县政府在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与民生相关的重大决策上,依照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查。县政府成立全县政务办公大厅,59家执法部门和窗口单位在大厅设立便民窗口,推行“首问负责制”和“一站式办结”服务。

(四)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在民主法治创建上下功夫 一是分类制定标准。根据机关事业单位、乡镇村、街道社区、企业等不同类型单位的工作和生产重点,根据不同人群的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分别制定并下发了法治创建工作标准,使各层面、各类型单位创建有标准,工作有目标。 二是坚持分类指导。在创建工作中分别成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乡镇村和街道社区4个创建活动分类指导组。全县133个行政村委员会和11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换届选举中实行了公推直选,选举秩序良好;村(社区)干部依法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向村(社区)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在学校,聘请了法制副校长、开设家长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企业建立了以“法人”为主体的法治化、制度化管理模式,建立了以职工代表大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为主体的监督机制。

三是强化示范推进。在抓点示范工作中,县司法局、民政局和教育局多次深入试点单位具体指导,在强化硬件设施建设上下功夫,在完善制度建设上做文章,在增强法治意识上见成效。县司法局专门成立了“法治单位”创建督导组,由分管副局长带队深入到创建单位督办指导,通过典型的示范带动,推进全县“法治创建”工作全面展开。

【特点和效果】

勃利县共有10个乡镇、5个街道,133个行政村、11个社区;城乡总人口35万。“法治勃利”建设坚持高起点、高标准,扎实有序地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近年来,勃利县先后荣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先进县、全国“六五”普法先进县、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全省法制教育先进集体、全省经济发展环境先进县、省级平安县等十余项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县”创建工作,实施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联动机。认真完善工作制度,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保证依法行政有章可循;强力推行部门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执法公示制、政务公开制和社会承诺服务活动。坚持公正司法,保证司法公信力,将“谁执法谁普法”的法治机制,深入贯彻于公正司法运行之中; 建立健全大调解体系,将法治教育融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调处之中,多管齐下创建举措,良好的法治县创建环境得以提升。

法治创建在坚守传统普法阵地的同时,不断创新载体,拓展新兴传媒领域,筹建法治文化主题公园,搭建法治文化长廊,安装电子显示大屏幕,利用县广播电台、有线电视台定期开辟普法专栏,更换滚动普法宣传标语,播放法律讲座和普法专题片等,依托司法行政网站、“勃利普法”微信公众平台不断更新页面,宣传普法工作动态,充实丰满媒体内容。多措并举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全县营造人人普法、守法,崇尚法治的浓厚氛围,助力法治勃利的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