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建设法治淄博,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淄博的具体实践。2010年初,淄博市在全省率先开展整个区域法治建设。先后出台了《法治淄博建设纲要》《关于建设法治淄博的决议》等文件,明确提出了“到2015年基本实现以城区为核心区域的法治化,到2020年全市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水平全面提高”的法治淄博建设长远目标。近年来,相继出台了《淄博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及每年度《法治淄博建设工作要点》,将远期规划与近期推进有机结合,努力建设法律制度健全完备、市民权利有效保障、公共权力合理分配、法律地位充分彰显、法治政府基本建立、公正司法有效运行、法治文化氛围浓厚、区域社会和谐稳定的法治淄博。

淄博市深入推进法治淄博建设

【任务措施】

(一)着力加强顶层设计,“法治淄博”建设做到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推进。

把法治淄博建设作为实施依法治市战略的重要途径,放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谋篇布局和组织实施,有力地开创了法治淄博建设的新局面。2012年,把“深入开展法治淄博建设”写入了淄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法治淄博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适时调整充实领导小组和协调指导组工作力量,不断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人大政协加强监督、司法行政牵头协调、责任单位紧密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法治淄博建设格局。制定出台了法治区县、法治单位、法治乡镇(街道)、法治村居(社区)建设标准和考核标准,建立了整体量化、奖惩严明的考核考评机制。将法治淄博建设纳入各区县、各部门目标管理考核,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纳入人大政协年度视察工作范围,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检查督导,强化跟踪问效。加强经费保障,按照地区GDP万分之零点一五的比例大幅提升法治建设保障经费,人均法治建设经费达到一元以上。“六五”普法期间,连续开展了法治淄博建设整体推进年、社会管理创新服务年、发展项目保障年、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主题年、依法治市全面推进年等多个主题建设年活动,先后实施5大领域重点法治建设项目159个,做到了法治建设年年有新主题、年年有新项目。全市陆续开展了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等多项综合治理行动,反响强烈,效果明显。特别是全市制定出台《关于政法机关全力支持环保工作的10条意见》,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公安、司法、环保、水利等部门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在全国首开“刑责治污”先河,工作经验得到环保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肯定。“六五”普法以来,张店区、临淄区、桓台县、沂源县被表彰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张店区、周村区、高青县被表彰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全市有10个村(社区)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3个村(社区)被命名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市60%以上的村达到市级民主法治建设标准。省级以上依法治校示范校38所,市级示范校137所。

(二)着力完善工作机制,法治宣传教育做到全领域覆盖、全方位推进、全社会普及。

以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为主线,出台“法律五进”指导标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工作责任制,创新完善“普法大合唱”工作机制,推动了法治宣传教育向社会各领域延伸。公职人员学法制度化。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断健全党委中心组学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普法考试等学法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和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的主阵地作用,将法治教育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党校脱产培训、专题培训、网上自学、普法考试等多种形式,公务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不断提高。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将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成绩与年终考核挂钩,促进了公职人员学法主动性。青少年学法普及化。不断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教育格局,完善学校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制度,全市600余所中小学全部聘用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张店区、周村区、高青县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受到中国关工委、司法部和中央综治办表彰。沂源县聘任156名政法干警担任“法治班主任”,送法进课堂,与学生面对面交流、零距离互动,被司法部推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常态化。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积极履行职责,组织执法部门、律师、法律工作者、志愿者等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等法律宣传和服务活动,满足广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律需求。进一步深化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大力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制定了“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标准,打造诚信经营品牌。“六五”普法以来,全市2000多家企业被评为“诚信守法企业”。基层群众学法多样化。充分发挥村居法治广场、法治学校作用,定期组织法治宣传员、志愿者、人民调解员等,深入基层发放各种法治宣传资料和普法读物,开展面对面的法治宣传、咨询、交流活动。市司法局与市委组织部联合选派116名优秀律师担任“第一书记”帮包村法律顾问,帮助村干部依法管理村级事务,引导干部群众自觉学法用法。博山区“法律赶大集”形成长效机制,执法部门积极参与,利用农村大集,普法宣传与法律服务相结合,为农民群众搭建了便捷的学法、用法平台。沂源县创新农村普法新途径,建设农村“法治宣传村村响”工程,实现了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专项普法活动特色化。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普法宣传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开展了一系列各项特色的普法专项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纪念淄博市地方立法二十周年有奖征文活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组织全市统一普法考试。市法院通过网站视频直播和微博图文直播案件庭审过程。市司法局在市广播电台开办法治类谈话栏目《法在身边》,以案释法。普法内容实用化。按照“缺什么普什么、需什么送什么”的原则,广泛宣传关系群众利益的法律法规,重点围绕群众最关注、反映最强烈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文化教育、社会救助、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突出问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宣传教育。2013年初,市委、市政府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学三法倡四德促五进”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学三法”宣讲团深入基层开展法律宣讲300余场次,社会反响明显。加强“3.15”消费者权益日、“3.22”全市依法行政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的宣传攻势,使全社会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逐步巩固。全市先后组织开展了“千名律师为民服务百日”“法律援助直通车”等大型法律服务活动,组建新农村建设、涉法涉诉信访、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近20支律师服务团,把普法宣传寓于法律服务之中,普及到各个层面。

(三)着力打造“育魂”工程,法治文化建设做到专家型设计、专业化打造、专群式开放。

以法治文化引领法治建设,实现了工作重点由法律知识普及向公民法治精神培育的本质转变,从而在更高层次上推进了法治淄博建设。坚持专家型设计。制定了全市法治文化基地和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标准,从文化标识、宣传载体、建设规模到动态管理、完善资料和加强保障等方面,从外观到内涵都作了规范要求。近年来,先后打造了淄博警察博物馆、检察系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甘家村法治文化基地、淄博市法治文化公园等极具法治文化特色的教育基地。近年来,先后打造了淄博警察博物馆、检察系列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甘家村法治文化基地、淄博市法治文化公园等极具法治文化特色的教育基地。大力扶持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涌现出一大批优秀的法治文化作品,如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联合创作的廉政警示教育吕剧《迷途》、市公安局民警创作的公安题材长篇小说《越跑越追》等。坚持专业化打造。制定了“部门有重点、区县有基地、乡镇有中心、村居有站点”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原则和规范的建设标准,部署法治文化和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3050”工程,指导市直部门、区县、乡镇、村居建设不同类型、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法治文化阵地。制定了“部门有重点、区县有基地、乡镇有中心、村居有站点”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原则和规范的建设标准,部署法治文化和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建设“3050”工程,指导市直部门、区县、乡镇、村居建设不同类型、不同特色、不同规模的法治文化阵地。全市建有法治宣传一条街2862条、法治文化墙3000余处,拥有省级示范基地15家,命名市级示范基地138家。坚持专群式开放。全市所有的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全部免费开放。机关、学校、企业等部门、单位打造的专业法治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在用于本系统人员学习教育的同时,节假日、“开放日”免费接受群众参观学习。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的法治文化基地和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成开放以来,先后接受外地市参观学习4500余人次,接受本市干部、职工、学生和群众参观学习100多万人次。

【特点和效果】

“法治淄博”建设的有序推进、稳步实施,为淄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力的法律保障。淄博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强化措施,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法治淄博”建设品牌在全国、全省凸显,新华社、法制日报分别予以专题报道。淄博市相继被表彰为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2011年、2014年和2017年淄博市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实现创城“三连冠”。2013-2016年淄博市被表彰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实现三连冠,荣膺“长安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