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从黑河市三百后院违建拆除案看商户私搭乱建问题

2016年7月5日,黑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接到市民卢某举报电话,称位于黑河市原三百后院有人私搭乱建。经查,该建筑物在中央街原三百后院搭建建筑物为当事人王某某所建,岩棉砖混结构,面积227.2平方米,用作仓库,现场调查时当事人王某某没有提供出建设仓库的相关审批手续。2016年7月8日,该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王某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鉴于当事人王某某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搭建的违法建筑物,2016年7月1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2016年7月11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王某某下达了《催告书》和《公告书》,规定了其自行拆除所建建筑物的最后期限。

当事人于2016年8月9日拆除部分房顶。在此期间,当事人的出租户中有一位残疾人要求停止拆除,情绪激动,要与房屋共存亡,要求待其租期到期后再行拆除。该局领导考虑到这一特殊情况,允许当事人暂缓拆除该房屋。此时,举报人卢某不断到市法制办、市纪检委上访。市法制办、市纪检委两部门就在此案中约谈了执法人员了解情况,是否涉嫌违规行为。卢某声称如果不拆除该建筑物,她将去省纪检委进行申诉。

【调查与处理】

当事人王某某接到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处罚决定以后,先后两次到黑河市法制办就此事进行行政复议,市法制办受理了此案,受理期间暂时中止了该局强制执行决定,后经认真研究后做出答复,认为该局做出的该行政处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法律依据充分,因而支持该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于2017年9月,组织公安、社区、房产、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对该违法建筑物进行了强制拆除。事后,当事双方卢某和王某某没有就此事再继续进行上访或申诉。

【法律分析】

首先,爱辉区市民卢某举报,称位于黑河市原三百后院有人私搭乱建,影响市民通行不便和市容环境。2016年7月5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来到现场检查,就王某某在原三百后院搭建建筑物的行为进行了确认。当事人王某某没有提供出建设仓库的相关审批手续,对其违法行为认定没有异议,并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是市民卢某举报的起因。

其次,2016年7月8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王某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其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违法当事人在60日之内,可以向黑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提起行政复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也可在6个月之内,向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上签字。2016年7月11日,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向当事人王某某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其自行拆除搭建的建筑物。鉴于当事人王某某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搭建的违法建筑物,2016年7月11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第三十七条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执法人员又向当事人王某某下达了《催告书》和《公告书》,规定了其自行拆除所建建筑物的最后期限。

第三,当事人于2016年8月9日拆除部分屋顶,在此期间,当事人的租户中有一位残疾人要求停止拆除,情绪激动,要与房屋共存亡,要求待租期到期后再行拆除。而举报人卢某不断到市法制办、市纪检委上访,如果不拆除该建筑物,她将去省纪检委进行申诉。

第四,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调查此案期间,当事人王某某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一些关于该仓房所处土地方面的情况。早在2003年,该区域的土地已由黑河市国土资源局以1500万的价格挂牌出让给华富集团,该区域包括现在的三百、王肃电影院、原水文局、原一副食等楼房和院落,后期华富集团资金紧张,没有继续对该区域进行开发。按照王某某的说法,该区域土地如果三年内没有被开发,政府应收回重新挂牌出让,但现在却没有任何部门处理此事,拆除他所建仓库,他将向沈阳土地管控中心进行投诉,状告市政府不作为行为。但这里需要说明一个情况,原有的三百、王肃电影院、水文局、一副食等是既有的房屋,而王某某的仓房是后建的,没有相关部门的审批,不能因该区域没开发就可以私建仓房为理由。

综上,本行政案件,举报事实属实,妨碍辖区市民出行,对城市安全和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当事人王某某对私建仓房予以承认。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王某某作出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充分、定性准确,市法制办对此案进行复议,支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虽然此案是个案,但反映出一种现象,一些临街商铺打着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招牌,强行侵占公用设施,向执法部门提出无理要求,不满足要求动辄上访,妨碍正常的执法秩序。所以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化法》、《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宣传力度, 送法进社区、进临街商铺,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加大对私搭乱建的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城市执法部门巡查与居民举报相衔接,有效地遏制那些违法的“钉子户”,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环境。

【典型意义】

黑河市作为沿边开放的城市,王某某在市区中央街繁华的地段搭建临时建筑物,影响市民通行和市容环境。随着依法治市不断深入,城市环境治理有序展开,涉及城市的治理,对私搭乱建的行为得到有效治理。王某某拒不执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催告书》、《公告书》等法律文书规定其自行拆除违建建筑物的最后期限,借机四处上访,搅混私搭乱建的真相,可以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做出的该行政处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法律依据充分。黑河市法制办就此案进行复议,支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做出的行政处罚的决定。王某某私搭乱建,没有相关审批手续,本应知道是违建行为,应当主动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这种公然藐视法律、恣意扰乱社会环境,与当前建设美好城市背道而驰。

虽然此案为个案,但它折射出一种现象,一些人以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为由,强行侵占公共用地的事件时有发生,甚至向执法部门提出无理要求,不满足要求动辄上访,相互攀比,所以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化法》、《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宣传力度, 进社区、进临街商铺等,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加大对私搭乱建的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不能由那些“钉子户”任性,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