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察雅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西藏自治区察雅县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2017年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分管法治副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各乡(镇)、各单位(部门)负责统筹规划、督促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同时,结合《察雅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制定印发了《察雅县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全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行整体安排部署,确保了察雅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有效推进。

【任务措施】

(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察雅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察雅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察雅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实施办法》《察雅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试行)》《察雅县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等制度。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制定土地基准地价、砂石运输市场指导价、政府定价、重点项目投资等重大事项均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事前进行社会风险评估,严格落实听证,积极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二是积极发挥法制机构把关作用,按照《察雅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坚持对县政府常务会议和重要的专题会议有关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所有政府合同、涉及法律问题的材料全部经过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把关通过后,再提交会议研究,确保政府决策的合法有效性。三是紧紧抓住援藏机遇,自2015年起,聘请山东省5名律师无偿担任县政府常年法律顾问。截至目前,法律顾问为我县审核重要合同(协议)58份,涉及合同资金达42亿余元,有效防范了合同风险。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县政府及县府办出台规范性文件前,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贯彻落实《察雅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设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到期后如需保留的,重新修订后予以公布。今年经过合法性审查的文件共47件,没有发生因规范性文件违法,被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形。

(三)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严格落实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保留符合持证资格的执法人员103人,对40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开展岗前综合法律知识培训5次。二是实行执法办案全程公开、全程记录,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规范了行政处罚裁量权。三是制定《察雅县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由政府法制机构牵头,依规定期清理各执法部门职责,杜绝扯皮现象出现。

(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一是全面落实编制权责清单工作。根据《察雅县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施方案》,依法界定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动态化管理。自2016年以来,县编办和法制办组织34个部门和单位,全面梳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共计3606项,其中:行政许可146项、行政处罚2587项、行政强制171项、行政征收16项、行政给付27项、行政检查278项、行政确认35项、行政奖励135项、行政裁决6项、其他权力205项,有效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二是加强便民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察雅县功能较为齐全的政务服务大厅于今年9月建成并投入使用,最大限度精简办事程序,为群众提供了便捷高效的“一站式”公共服务。

(五)强化基层调解,推动矛盾就地化解。察雅县坚持纵深推进县、乡、村法治建设。通过采取“以会代训”等形式,对各乡(镇)、村(居)调解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推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中研讨、交办督办、回访销案等制度,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今年以来,全县共受理并办结矛盾纠纷案件15起,结案率为100%;接待群众上访10件,50余人次,调处率达100%;调解排查和调处矛盾纠纷21件,化解率达98%以上。

(六)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落实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制度,县政府法制办向县政府常务会议作了两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各个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向县政府报告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按时办结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特点和效果】

一是根据中央、区党委、市委关于创建法治政府的一系列精神,结合察雅县实际研究制定出台的一系列合法、科学、民主制度,加强了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加强了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了纪检监察监督,加强了舆论监督,加强了群众监督。建立健全了决策信息反馈机制,决策后评估机制和纠错改正机制。这一系列科学民主体制机制的推进,对新形势下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加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理论基础,为下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二是对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高度重视,采取的一系列专题培训、严格标准、制度建设、监督指导、文件清理等一系列措施,不仅提高了质量,而且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三是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提高了办案质量、执法效能,提升了公信力,逐步转变了执法理念,培养了群众意识。执法部门自觉依法履行职责,促进严格,坚决遏制群众利益行为,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切实做到了以实际取信于民。四是建立落实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调解机制,实现矛盾纠纷调解有保障、有措施,有成效。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复杂化的新形势下,有效遏制了小矛盾升级成面广、量大、突发性、易激化的隐患,维护了社会持续和谐稳定的状态,维护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五是凸显了自觉接受监督的必要性,诠释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权利是人民和法律赋予的实质意义,真正做到了权为民用,造福于民,切实推进了具有权威和公信力的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