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9月26日,一小区业主某甲报警反映其卧室顶部漏水,后联系楼上业主某乙协商解决。后2018年10月15日,又发生漏水纠纷,地板受潮。某甲报警后找到楼上业主某乙要求赔偿,某乙称是物业的责任。某甲找到物业,物业让某甲找楼上业主某乙处理。双方都不肯调解,物业亦不处理维修。某甲在多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委托评估公司鉴定确认受潮损失共计12670元,并将楼上业主某乙起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调查与处理】
经法院调查,漏水不排除是外墙面被大雨淋湿后渗水至某甲家中北面小卧室。通过再次沟通,楼上业主某乙始终认为其居住使用等行为并无不当,且小区都是统一开发商装修的,所以其不应当承担责任。物业和开发商则认为让其承担责任需要有明确的鉴定报告查明漏水原因,并按照鉴定结果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组织庭前会议,告知如果原告要求追加物业和开发商作为被告,需要有鉴定报告且报告必须对漏水原因作出鉴定,鉴定结论需是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有责任,才能够对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进行追加。同时鉴定费用可能会超过诉求金额。因此,综合考虑后,法院在庭前会议组织双方调解,后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楼上业主某乙赔偿原告某甲5600元修缮费用。双方一致同意,今后如有类似漏水纠纷共同找物业公司维修处理。至此,双方调解结案。
【法律分析】
一是房屋漏水,漏水原因和责任应当由专业部门进行鉴定后才可确定。房屋相邻方漏水,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
二是如果房屋漏水是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开发商应当承担责任。首先,对于漏水原因需要鉴定,若因房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引起,在保修期内,受损害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对漏水房屋进行维修,并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其次,如果楼上业主确因装修或铺设水管造成楼下住户“受水”,楼上住户应及时查找漏水原因并进行维修,还应当就其不当行为给楼下住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三是房子若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有责任进行修补。若房子还在保修期内,又确信不是人为破坏时,不管是受损业主还是楼上邻居业主,都应及时让开发商进行修补处理。当开发商按业主要求,派人来修补后,仍未解决漏水问题或维修不到位,反复两次后,业主可以自行找人进行维修,费用由开发商来出。当开发商不予理会时,受损业主可以到当地质监部门进行投诉,或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
四是房屋漏水的侵权方不愿承担赔偿责任的,被侵权方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侵权方承担责任。如果漏水原因确为楼上造成,而邻居不配合或不及时修补,受损业主可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将争议提交法院处理。如果邻居不理会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以先自己请施工队进行修补,所花费的费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再通过法院要求楼上邻居进行赔偿。
【典型意义】
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具有增进团结、发扬互助精神,维护社会秩序的积极意义。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使用权与相邻权时,要尊重邻人的权利,兼顾邻人的利益,不能以邻为壑,损人利己;在遇到问题时,要互谅互让,采取协商的办法,公平合理地解决。此案的圆满解决既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也符合邻里和睦相处的道德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