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县域内“黄某某西医诊所”医疗废弃物贮存超过两天,而且医疗废水未经过处理直接排入地下管网。除此之外,该县检察院还发现县域内的多家诊疗机构存在医疗废弃物贮存、运输以及医疗污水排放不规范等问题。因此,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卫生和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卫健委)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对县域内的医疗废弃物进行有效的监督治理,改善医疗卫生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生活。
【调查与处理】
2018年11月,吉木萨尔县人民检察院发现县域内多家诊疗机构存在医疗废弃物贮存、运输以及医疗污水排放不规范等问题。为此,该县人民检察院迅速行动,对县域内诊疗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有35家诊疗机构存在不规范贮存废弃物及医疗污水排放不规范等情况。同年11月7日,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卫健委发出两条诉前检察建议,一是建议对“黄某某西医诊所”等35家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二是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吉木萨尔县范围内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置情况加强有效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安全。
为有效保障医疗卫生环境安全,县卫健委于11月13日召集各医疗机构及县环宇废弃物处理厂召开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专项会议,并于11月15日召集各医疗机构就进一步规范医疗废弃物处置进行专项培训。同时,针对废弃物贮存超时的问题,卫健委组织各医疗机构和县环宇医疗废弃物处理厂重新签订了“医疗废弃物转运协议”,协议明确规定县环宇医疗废弃物处理厂按规定的时间(48小时内),准时收集各医疗机构的医疗废弃物,县卫健委也要求全县所有诊疗机构在11月底前全部完成了污水处理器的安装工作,保证医疗废弃物按规定时间回收。
【法律分析】
在本案中,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其主要法律依据包括以下内容:
(一)《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二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该县县域内以“黄某某西医诊所”等医疗机构存在医疗废物贮存超过两天和医疗废水未经过处理直接排入地下管网的情况违反了以上两条规定。
第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该县卫健委负有对本区域内医疗废物处理进行监督管理职责,对“黄某某西医诊所”等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应当积极规范的履行监管职责,该委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使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及用水安全存在隐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县卫健委没有依法履行其监督职责,该县检察院依据《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向县卫健委发出保护生态环境,整治医疗废弃物的检察建议,督促县卫健委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有效地保障了全县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安全。
【典型意义】
根据自治区贯彻新发展理念,打好三大攻坚战的要求,吉木萨尔检察院践行检察机关维护公共利益的使命,以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为抓手,积极主动发现环境污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案办理过程中,吉木萨尔检察院下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县卫健委积极履行职责,县卫健委从最初接到检察建议有畏难情绪,到检察院邀请县卫健委负责同志召开座谈会,共同探讨解决废弃物运输问题的办法,到卫健委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还群众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该案件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典型意义:一方面,从目前我国司法实践来看,此次吉木萨尔县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在新疆乃至全国都有典型意义,这是我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颁布以来,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的重要司法实践;另一方面,县检察院与县健委的通力合作,共同为建设美丽人居环境,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理念做出了努力,取得了初步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