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深入推进法治区建设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委、区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动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任务措施】

(一)坚持依法执政,法治创建工作有效开展

1.各部门分工合作、职责明确。辽中区委、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法治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辽中区“法治区”创建活动考核办法》。?将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区人大把创建“法治区”作为年度视察、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法治创建工作的监督。区政府加大法治创建经费的投入,保障了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法治办和区普法办建立创建“法治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法治创建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检查落实工作任务。区党委在推进辽中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将法治建设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

2.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一年来,辽中区纪委对2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案件等典型问题进行持续集中通报,其中通报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典型问题13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典型问题10起、违反会议纪律典型问题1起,涉案人员达36人。

3.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选优配强领导班子。辽中区着眼发展大局,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好干部标准,切实落实了区提拔重用领导干部经过区综治部门盖章方予以任用的审查程序,营造了风清气正,政通人和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依法行政,法治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1.建立完善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制度。配合2015年制定的《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则》,2016年区政府再次制定了《沈阳市辽中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严格规范行政决策。

2.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公示制度。辽中区政府对全区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清理、审查、确认、公示。我区现有法定行政执法机关46个,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4个,行政委托组织35个。完成了在册的行政执法人员954人的年检验证工作,同时组织完成了对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

3.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妥善处理行政复议案件。设立了政府公职律师,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全市首家设立了政府公职律师,选聘了5位经验丰富的的律师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尊重司法监督,高度重视行政诉讼案件注重行政诉讼工作,依法确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4.实行重大决策法治“否决权”,硬化“法治”地位。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把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政府常务会议不予研究讨论,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并提出意见的涉法事务,政府不作决定。未按规定听证、认证的决策事项,政府不作决策。近年来,新城区开发征地、房屋拆迁、规范许可、区城供水价格调整、公交线路延伸等事项,都举行了听证或认证。

(三)保证公正司法,法治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1.大力推进基层法庭改革。辽中区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变“坐堂问案”为“巡回出诊”。积极延伸职能触角,变“被动参与”为“主动服务”。拓展服务范围,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变“纸上谈兵”为“真刀真抢”投入。在人民法庭人员配备、职业保障、资金投入、基础设施等方面都做了配套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2.全面推进律师参与信访新模式。制定了《辽中区加强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方案》,组织18名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参与信访工作,在信访局设立“信访大厅接待窗口”和“律师接待室”,设置“律师法律工作者公示栏”,建立律师参与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律师参与信访成为解决信访案件的一种新型纽带。

3.提高司法公信力。辽中区区公安局全面实行错案倒查和责任追究,强化日常监督和动态监管,完善公安内部案件审核、执法检查、个案调查、警务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等各项执法监督制度。区法院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对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社区矫正以及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切实推进审判公开。区司法局建立了社区矫正信息网络管理平台,将现有在册280(社区服刑人员)名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手机定位,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查看手机定位情况,并对违规情况进行及时处理。区委政法委制定了《辽中区关于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了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行动,。

4.人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司法。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全面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选任工作,今年启动了新一轮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人民陪审员的数量增至113人,达到法官数量的1.5倍。2016年,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案件2734件,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陪审率达90%以上。

(四)推进全民守法,法治区建设遍地开花

1.全面推行普法责任制。建立了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了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并健全了考核评估机制,定期开展检查考核。

2.区委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当好法治表率。近年来,区委中心组始终坚持学习必须安排学法律法规内容或安排法律讲座。在区委中心组带动下,各级各部门的领导班子举办法治讲座、中心组学习法律10余次。

3.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辽中区区在养士堡职业技术高中建立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自2014年建成以来,接待参观80余次。近五年来,分两轮为全区37所中小学校聘任法治校长、副校长,每轮46名,共为青少年上法治辅导课80余场次,受教育面达万人次。

4.创新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活动。辽中区区检察院做强做大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未检科)。2015年以来未检科,在本地区持续开展近三十场“法治进校园”普法公益讲座,基本覆盖辽中区所有中小学校,搭建未检科“辽中未检”微信公众平台定期发布关于本地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活动信息以及相关理论文章。

5.法治文化建设扎实推进。辽中区打造手机微信、广播电视、网络和报刊“四大”普法平台;充分利用区委宣传部建立的社情民意微信平台,依法治区工作群,发送普法微信;区广播电视台开辟《法治之声》栏目;区法院、区检察院和区司法局联合广播电视台开通《以案说法》《庭审时刻》栏目;《辽中时讯》、《辽中文苑》和辽中区政府网站上开辟普法工作专栏。

(五)深化社会治理,法治区建设根深蒂固

1.基层群众民主自治机制健全。在全区208个村和20个社区认真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居)民自治章程及相关工作规章制度完善,并全面推行“四民主两公开”工作法。要求凡村里的涉及村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农村低保、国土审批、征兵等重大事项,均需经过“四议一审两公开”工作法来执行。全面建立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有效发挥。

2.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和先进村。辽中区区司法局以独创的村“十有”、“十无”新模式,率先在全市开展了民主与法治示范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果。到目前为止,在己有3个村被评为区级示范村基础上,66个村被评为先进村。其中,冷子堡镇金山堡村被民政部、司法部批准为国家级民主与法治建设示范村。

3.辽中区大力推进“四进四加强”活动,完善措施,充实内容,确保基层末端落实。总结推广蒲西街道、养士堡镇“三个三平安社区建设”试点成果。目前,综治信息化工作全面铺开,将实现对实有人口和特殊人群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刑满释放“三无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完善司法所与监所衔接机制,全面落实必接必控政策。

4.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按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公益性、均等性、普惠性、便利性的总体建设要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服务平台体系、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了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经过3-5年实践,将全面构建运作机制规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工作方式信息化、服务评价社会化的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特点和效果】

2011年,辽中区委、区政府提出法治区创建工作,经过多年来的精心创建,全区上下形成了风清气正、政通人和的良好局面,经济社会呈现出又好又快发展势头。辽中区委、区政府积极推进创建工作,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化的“法治辽中”工作格局已经形成。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臻完善,辽中区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稳步有序推进。辽中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各项工作取得丰硕成果,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辽中区建立了完善的城乡社区治理机制。乡镇政府与村(居)民委员会的权责边界明晰,基层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效衔接、良性互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服务功能增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经济社会服务组织健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