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杏花岭区加强农村法治建设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以构建和谐杏花岭、法治杏花岭为核心,巩固“六五”普法成果,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把农村法治建设作为法治杏花岭建设的基础工程抓紧抓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继续规范村级事务管理,充分调动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确定试点,以点带面,扎实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稳步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努力提高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实现农村工作法治化,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任务措施】

(一)坚持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为抓手,引领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知法。杏花岭区加强了乡、村法治学校的规范化建设,统一制定了法治学校章程,改善了教学条件,增加了必要的法律书籍和资料,采取了多样化的教育形式,紧紧围绕与村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婚姻家庭、妇女儿童权益、老年人权益、土地流转等法律法规,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教育,同时,充分利用法治宣传栏、图片展、黑板报等载体,在各村营造全方位、立体化法治宣传氛围,充分调动了农村干部和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了村民的法律素质,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杏花岭区进一步提高农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自治意识,经常性开展农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就村民自治、依法选举、城中村改造等工作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讲解,使全区农村“两委”干部进一步了解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明确依法处置的方法,增强农村干部和群众当家作主的责任感和依法治村、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以加强基层民主自治为基础,促进农村干部群众懂法遵法。杏花岭区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自治制度,规范村级事务管理,依大法立小规,依照“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标准,制定依法治村的各项管理规定。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突出实行“四个民主”,即:实行民主选举,把“村官”的选任权交给村民;实行民主决策,把“村务”的议事权交给村民;实行民主管理,把“村财”的处置权交给村民;实行民主监督,把“村事”的知情权交给村民。切实做到还权于民,民主得到了充分发扬。逐步实现了村委会选举工作依法规范,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完善,民主监督逐步加强,村民和村民代表积极参与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程度不断提高。村务、财务公开已广泛推行,村民反映的许多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法律手段得到了妥善处置。村民在基层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中享有了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呈现出干部群众同谋发展,齐心协力共建小康的良好局面,有效促进了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三)坚持以提升法律服务为重点,推动农村干部群众守法用法。杏花岭区为进一步满足全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需求,积极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先后制定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印制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台账》,制作《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公示牌》,印制《杏花岭区司法局法律服务指南》,为全区的39个行政村配备了法律顾问,并且签订了《聘请法律顾问协议》,实现了全区村级法律顾问全覆盖。法律顾问在工作实践中通过提供法律咨询、为农村干部群众释法解疑;通过开展法律宣传、法治讲座,向农村干部群众弘扬法治,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通过帮助修订村规民约,推动农村法治建设,构建和谐新农村;通过审核合同、协议,促进村级经济依法经营、依法管理;通过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及协助处理涉法问题等多种形式,引导农村干部群众依法维权。法律顾问与农村干部群众零距离的接触,让他们在获得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治思维,自觉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更好地保障了农村干部群众的合法权益。

【特点和效果】

近年来,杏花岭区委、区政府围绕建设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崇文重教、文明幸福的现代城区目标,积极推进法治杏花岭建设、东山生态建设及东山绿化、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工作,进一步优化环境、保障民生、促进和谐,全区经济持续增长,各项改革稳步推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涌现出一批以长沟村为代表的“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典型。中涧河乡长沟村多年来始终坚持“依法治村,强化管理,抓稳定,求发展”的指导思想,积极开展依法治村、创建文明村和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被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太原市“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会”曾在长沟村召开,为杏花岭区农村法治建设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变化,形成了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文明意识明显增强,村内经济发展、秩序稳定,形成了尊老爱幼、明礼诚信、遵纪守法的村风、民风和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