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禾丰穿洞村隶属于贵阳市开阳县禾丰乡,国土面积17.5平方公里,有14个村民组616户2179人,森林覆盖率高达73%。这片土地生活着汉族、布依族、苗族等民族,其中少数民族473人,2010年前属于省级二类贫困村,2011年全面脱贫,现全村已无贫困人口。多年来,村支两委带领全村群众以锲而不舍、努力拼搏、团结奋进的精神风貌谱写了“滴水穿石、和力争先”的穿洞时代精神。荣获全国文明村镇、贵州省生态示范村、精品民族村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村、贵阳市农村社会治理示范点、“美丽乡村”建设示范点、“卫生村寨”“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等荣誉称号。
【任务措施】
(一)引导公众参与,实现多元共治
穿洞村始终坚持“群众参与自治、社会协同共治”的原则,将畅通诉求渠道与多元调解相结合,广泛宣传“我爱我家·共治共建”的理念,充分激发群众加强农村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强化主体作用发挥,促进“基层自治”。坚持联系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和团结群众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将“协商民主”和“票决民主”进行有机结合,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三会一评”民主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村支两委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切实把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具体化、制度化。同时,充分发挥民生特派组作用,并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职责,对村级发展和涉及村民利益的民生保障、社会治安、基础设施建设等进行监管,确保群众参与到村社会治理中来。
2.充分整合社会力量,推动“多元共治”。一方面建立“基层党政联席会+县信访联席会”的联动会商机制,借助群众服务站和综治工作站两个平台,运用会商、征询、协调等办法,通过发挥基层网格员、包村包组干部和民间社会组织等密切联系群众的骨干作用,针对群众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充分整合多方力量对社情民意进行收集整理并限时办结,畅通联系群众的渠道。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德高望重老人、退休返乡老干部、老党员、离任老村干、乡村老教师”人熟、地熟、情况熟及群众基础好、知书达理、懂政策的特点,成立“五老”调解会、红白事理事会、群众治安委员会、民事调解委员会等社会性群众组织,并鼓励引导其参与各类民间纠纷化解、“两严一降”巡查巡防、乡风民俗陋习净化、违法违纪行为纠察等,实现治安发案率为“0”,到省市县上访为“0”,违章建筑为“0”,违规办酒席为“0”,干部违纪为“0”的“五个0”目标。
(二)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促进管理制度化
穿洞村首先从建章立制入手,夯实民主基础,从根本上取信于民。组织、宣传、司法、民政、群工等市、县直部门亲力亲为、全程指导、积极参与示范点打造工作,由市、县直部门对穿洞村各项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制度规范,实行“依法建制、以制治村”,确保村委会整体功能的发挥和运行的规范。健全完善了村党组织引领村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依托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等载体,建立了村民议事会、群众评议会等议事机构和议事协商机制,规范完善了村级重大问题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建立了本村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参与村民主决策的协调议事机制。在制度规范上,重点规范完善村党支部例会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村委会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工作制度、重大事项提前向村党支部报告制度等,修订完善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两推一选”、党建目标管理等10余项工作制度,实现村党支部在工作中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统一考核的核心作用。
围绕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内容,引导村民群众参与制定了一批可操作的村规民约,建立了群众有序参与的途径。
(三)扩大基层民主, 民主自治推向“四个延伸”
依托村公共服务中心、群众服务中心,逐步将党务、政务、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向农村最末端治理单元的村民小组延伸,能够最有效地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能够最直接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坚持把村组作为农村社会治理的最小单元,将群众关切、群众急需、群众所盼的治理内容延伸下去,真正打通服务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民主自治向村组延伸,建立村民自治章程,推行村民组群众大会,将“协商民主”和“票决民主”进行有机结合,不仅让群众享受到了民主参与权力,还达到“事了人和”的目的,激发了村民群众参与建设管理的热情和活力。事务公开向村组延伸,以群众服务中心为村组阵地,选择数名德高望重的村民组成村级事务义务监督委员会,并采取签名佐证等方式及时将村内事务在各村组公开,增加公开点位,扩大公开范围,杜绝村务不公开、假公开、片面性公开等现象。社会服务向村组延伸,依托村群众服务中心、村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商平台,使群众在家门口就能方便的享受到购物、文体娱乐、医疗卫生、自助缴费等基本生活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以关爱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为突破口,不断把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放到群众身边。党的工作向村组延伸,组建“驻组联合党小组”,切实加强党组织在村民小组的工作力量,形成了“村党支部——村民小组联合党小组——党员家庭示范户”的党组织管理模式,进一步激活党的“末梢神经”。
(四)注重底层设计,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为进一步努力构建新型乡村依法治理体制机制,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该村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委会的牵头作用,以村民自治为根本途径和有效手段,在不改变村民自治机制、不增加农村基层管理层级的基础上,注重基层自治的底层设计,采取项目化推进方式,创建工作重点放在进一步强化基层自治组织的服务功能,培育和发展村级社区社会组织上,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创建中的积极作用,切实推进基层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创建工作以来,建设了“一楼一站一广场两中心”。“一楼”,对穿洞村委会办公楼进行提升改造,将村警务室、综治工作站、公共法律服务室等资源整合进入村综合楼;“一站”,按照全市农村电商发展相关意见,打造了以穿洞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心为依托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一广场”,在穿洞村原广场基础上进行提升改造,建设了穿洞村民族文化广场,为村民群众集会、文化活动等提供了场地;“两中心”,即公共服务中心和群众服务中心。利用穿洞村废弃小学,建立了穿洞村公共服务中心,整合卫生、计生、民政、教育、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各家资源,建立了穿洞村幸福儿童之家、残疾人康复活动室、卫生计生服务站、居家养老中心等阵地。根据群众需求,新建了群众服务中心,内设便民利民服务大厅、绿丝带爱心柜台、群众工作室、网格化工作站(社会和云工作室)、群众上网厅(阅读厅)、村务监督委员会、群团工作室、志愿者工作室、幸福驿站(社会组织工作室)、“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群众议事室等,为村民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五)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室,“零距离”享受法律服务
县司法局为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县首次在禾丰乡穿洞村设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室,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职能有机融入村级组织,实行窗口往基层一线前移,让群众足不出户,“零距离”享受法律服务,满足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整合村法治力量,健全完善法治工作网络和机制,下派司法行政工作人员驻室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司法调解,通过法源平台、微信、QQ群、法治文化长廊、LED显示屏等,提高村组干部、党员、群众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引导群众依法反映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同时,发挥好公共法律服务室人民调解、法律问题咨询、法律顾问、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公证服务等职能,逐步建立覆盖全村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司法局指派两名律师担任村委会的法律顾问,派驻律师轮流值班,每周至少一天,实行定期服务制度。律师在担任村法律顾问时,对该村的组织机构、制度建设、经济发展等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对需要法律服务的各项事宜进行充分的调查,制定具体的法律服务计划,每月至少联系一次,主要针对村级经济实体对外签订的合同、内部管理规章、村规民约及其他法律事项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分析、修改意见,风险提示,解决方案,提出律师建议。服务过程中详细对服务内容、程序及相关建议或处理结果进行记录。
【特点和效果】
通过“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实践,穿洞村在立足村情实际,紧紧围绕法治建设创建目标,结合农村社会治理示范点建设,积极完善村民自治与多元主体参与有机结合的农村社区共建共享机制,健全村民自我服务与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有效衔接的农村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形成乡土文化、现代文明和法治文化融合发展的文化纽带,构建生态功能与生产生活功能协调发展的人居环境,在民主法治、村容村貌建设、和谐发展方面得到了显著提高,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真正让老百姓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