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4日,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进行种子市场检查时,查出位于沙依巴克区南昌路347号的乌鲁木齐市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门左边、右数第二个种子货架,上数第五层摆放的威斯乐白菜花种子(河北省邢台市蔬菜种子公司进口包装)17袋、包装规格10克/袋、生产日期2018年07月;迪达白菜花(进口商为广东金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5袋 包装规格2500粒/袋,生产日期不详。两品种种子标签不符合规定:标签上未标注信息代码(二维码)、检测日期和质量保证期,标签上标注的经营许可证过期(分别为2011年、2010年,有效期5年)。执法人员依法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对涉案种子抽样取证,拍摄了现场照片。
【调查与处理】
根据2019年7月4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的情况,市农业农村局于7月6日批准立案调查。2019年7月8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经理程某某(当事人授权委托其处理该案)进行了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调取了当事人销售涉案种子的进货单据、销售清单、进货和销货台账等相关证据。根据以上材料确认:当事人涉案品种威斯乐白菜花进货100袋(老包装30袋),销售了13袋;迪达白菜花进货10袋,销售了5袋。当事人对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威斯乐白菜花种子和迪达白菜花种子的违法事实均予以认可。
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威斯乐白菜花和迪达白菜花种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以及《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四、七项之规定,当事人自觉全面履行了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停止了违法行为,并到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生产经营者及注册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和信息代码,以及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四、七项“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二)种子生产经营者信息,包括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地址和联系方式;(四)检测日期和质量保证期;(七)信息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威斯乐白菜花种子和迪达白菜花种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以及《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四、七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应予以行政处罚。2019年7月16日,本机关召开了案件讨论合议会,审核相关程序和证据材料,对本案的违法事实、法律适用和裁量标准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讨论,于2019年7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乌农业农村(农种)告【2019】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告知了当事人拟给予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其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告知书起三日内,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申请,主动放弃了上述权利,且能深刻认识错误、及时改正,并积极配合调查,提供有关证据材料。2019年8月9日本机关对当事人下发乌农业农村(农种)罚[2019] 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出处以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处罚。当事人自觉全面履行了该行政处罚决定,停止了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种子的行为,并到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在执法检查中查出的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种子案,前期调查取证难度较大,但经执法人员共同努力,通过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使用法律条款正确,最终使得违法者受到法律制裁。本案的主要特点是:
一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案中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查出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威斯乐白菜花种子和迪达白菜花种子时,执法人员勘验记录了当时的情况,对涉案种子抽样取证,拍摄了现场照片,在第一时间内将现场证据固定。依法立案以后,执法法人员进一步调查提取了相关证据,制作了询问笔录,所有证据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本案的处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程序合法。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做到了亮明身份、程序合法,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陈述申辩的告知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各类文书的送达,均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确保案件在办理过程中程序合法化。
三是适用法律条款准确。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威斯乐白菜花种子和迪达白菜花种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以及《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四、七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四是该案件当事人虽然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由于其经营场所经营的瓜菜种子品种繁多,专业执法人员数量有限,不能进一步全面调查是否还存在其他违法种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