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17日下午,重庆市江津区某派出所民警在某村巡逻时发现贺某某家门前坝子花盆里面种植了4株疑似罂粟,经过民警当场询问贺某某,贺某某交代是自己非法种植的罂粟,并主动交代附近的土地上还种植了一些罂粟,随后贺某某主动带民警到种植罂粟的地方。在见证人及贺某某本人在场时,民警当场铲除上述植株并清点,共计579株。经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贺某某种植的植物是罂粟,隶属于罂粟科罂粟属,为毒品原植物,俗称鸦片、大烟。贺某某承认这些植株都是他自己栽种的。

贺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案释法

【调查与处理】

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于2018年5月30日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该案。检察官依法告知贺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贺某某并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检察官根据贺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决定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起诉贺某某,并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议量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贰仟元。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7月2日将该案起诉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于2018年8月6日依法作出判决,该判决已生效。

【法律分析】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国家历来对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厉禁止,并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法规、法令和通知。所谓种植,是指播种、施肥、灌溉、割取津液、收取种子等,不论行为人实施了上述全部行为还是只实施了一种行为,都可视为种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生产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经营管理办法》等法规都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供应、运输、生产等做了具体而严格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法律规定,都涉嫌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据当地村干部和邻居讲,贺某某是一个老实人,平时都很守规矩、不惹事。那么,为什么贺某某要种这么多罂粟原植物呢?贺某某在供述中承认自己明知法律规定不允许种植罂粟,只是因为自己生病、经常疼、长期吃药,家庭也不富裕,通过手机查询了解到罂粟可以止疼,于是就一拍脑袋决定自己种罂粟,用来做药引子、治咳嗽、治疼痛等。2017年11月份,贺某某赶场时从卖草药的游摊上花20元买了一个罂粟果,回去之后就把罂粟种子撒进土里开始栽种了。贺某某为了便于每天观察,将其中4株种在家中花盆里。2017年年底,贺某某告诉妻子这是种植的罂粟,其妻子明确表示反对。贺某某的哥哥得知后,也劝说贺某某不要种。但是当时贺某某认为自己种植的罂粟田位置偏远,不会有人发现,存在侥幸心理,一意孤行继续栽种。谁知,却没有逃过巡逻民警的火眼金睛。被查获的时候,贺某某栽种的植株最高的约1.5米,最矮的约0.2米,罂粟花妖艳摇曳,有的已经结出了青涩的果实。

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讯问贺某某时,首先告知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进而耐心细致的教育,促使贺某某真正从思想上认罪悔罪,深刻认识到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贺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且后悔不已,对自己法制观念淡薄作了深刻反省,承诺绝不再犯。

检察官听取意见时,辩护律师提出了“贺某某构成自首”的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2010年12月24日印发)的规定,“罪行未被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但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在其身上、随身携带的物品、驾乘的交通工具等处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因此贺某某不是自动投案。经检察官释法说理,辩护律师认可了检察院认定贺某某构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意见。

贺某某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明知是罂粟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贺某某犯罪以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而且,贺某某是初犯、偶犯,没有违法犯罪前科,本次被公安机关查获之后就主动积极配合铲除罂粟植株,没有抗拒铲除,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已深刻反省,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其所在村社证明贺某某为人老实、勤恳,与相邻关系和睦,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具备社区矫正的条件。检察官综合全案证据,为感化、挽救和改造贺某某,依法对贺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建议缓刑,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构成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本案由于没有找到贺某某所说的游摊,故未能查获卖罂粟种子的人。

【典型意义】

在部分偏僻的地区,有的人可能和贺某某一样存在侥幸心理,因此相关职能部门还需加大对毒品危害的宣传,定期开展巡逻,早日发现种毒苗头并及时铲除。

值得注意的是,种植毒品原植物涉嫌犯罪,而且毒品不能随便当成药品用。网上流传的一些民间偏方不能盲目相信,更要防止以讹传讹夸大疗效,治病还需正规医疗机构。正因为具有易成瘾性,管制药品在医学使用上非常严格,只有专业的医务人员才能精确掌握用量标准,个人使用可能出现严重医疗后果。

另外还需注意,尽管罂粟花非常漂亮,却不是普通的观赏植物,就算是出于赏花或者好奇的目的而种植,也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如将罂粟制成为鸦片,这涉嫌制造毒品罪。当然,更不能把鸦片贩卖给别人,这涉嫌贩卖毒品罪。收藏鸦片者还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只要沾上毒品,都可能涉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