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虹口区推动构建基层法治建设责任体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同时,根据中办国办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对该要求予以细化落实。2016年以来,虹口区委区政府积极回应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对基层法治建设的新要求,牢牢抓住党政“一把手”在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中的领导示范作用,努力探索本地区党政“一把手”履行法治职责的体制机制,建立形成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签约承诺制度,以不断完善制度规范、执法(司法)方式、依法办事、以案释法等一体的普法依法治理综合工作机制,构建起基层法治建设的责任体系。

【任务措施】

(一)完善顶层设计,统筹构建法治责任体系。虹口区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积极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将法治虹口建设作为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工作,建立健全法治建设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一是明确领导主体。区委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把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依法依规履行职能职责统一起来,系统推进法治建设。全面落实“区党政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发挥“关键少数”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二是形成责任清单。实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明确各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明确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治理、普法教育等法治建设的主要职责,将法治建设的要求主动融入各条块部门的各项工作,增强了责任落实的实效性。三是落实签约承诺。覆盖全区各条块,共49家单位64位党政负责人签订“虹口区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责任承诺书”,切实担当起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

(二)梳理“四条”主线,细化法治建设主体责任。虹口区委党代会报告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均明确了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主体责任,将法治建设和其他各项重点工作一体建设、系统推进。一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以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明确本地区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分工,运用项目化方式落实党委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有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二是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印发《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十三五”期间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职责分工表,从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规范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等方面列出100项任务,逐条明确牵头单位、负责单位和分工单位,进一步明晰法治政府建设的主体责任。三是法治城区创建主体责任。制定《虹口区推进法治城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聚焦法治城区创建的薄弱环节,着力补短板,强化重点部门责任,确保责任落地,推动各部门协同推进法治创建。四是“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将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纳入区“七五”普法规划和区人大决议中,落实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宣传渗透到行政管理、执法司法全过程,建立完善各部门(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机制。

(三)建立考评机制,推动法治建设责任落实。虹口区综合运用各项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对法治建设的评价和监督,依法治区办加强指导和督促,各成员单位均认领各自任务,明晰责任分工,加强责任落实的规范化、制度化。一是将法治建设纳入区委、区政府考核体系。把法治建设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把领导干部述法与述职述廉工作结合起来,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履责尽责。二是建立以项目为引导的评估督促机制。突出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将各项法治建设任务打包成项目,建立项目化推进机制,实行“三表跟踪”。即以“责任表”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和任务;以“反馈表”反映各有关单位项目推进和指标落实情况;以“评价表”对各有关单位法治建设各项指标进行评估。三是科学运用法治建设考核结果。注重分类分层,突出考核的重点方向及其正向激励作用,将考核评估结果与领导班子的评先评优以及领导干部的职务任免、交流任用、奖励惩处挂钩。对法治建设中出现的典型经验、形成的特色品牌及时宣传,充分调动法治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特点和效果】

虹口区积极探索并实施区内党政“一把手”作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推动并创新区内党政“一把手”履行法治职责的体制机制,通过以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区域法治建设持续深入开展。通过签署《虹口区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责任承诺书》,实行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述职报告制度,形成一套具有虹口特色的基层法治建设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