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东莞开展省市两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法治村(社区)“四级同创”活动,2017年以来,东莞市切实把开展广东省、东莞市两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及时谋划部署,健全机制,落实责任,积极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大力提升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有效推动“法治东莞”建设。

截止到2017年底,东莞全市共有422个村(社区)达到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标准,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命名,占全市村(社区)总数的72%。其中,有397个村(社区)参加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并经市级初核和交叉检查,初步达到标准,参加省级创建比例达68%。

【任务措施】

(一)注重科学统筹。东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把“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与法治东莞建设同步推进落实。2017年6月,市委主要领导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计划进行推动。明确目标定位,确保到2017年底,全市60%以上村(社区)达到市级创建标准、50%以上村(社区)达到省级创建标准;到2018年底,全市村(社区)基本达到市级创建标准,90%以上村(社区)达到省级创建标准;到2020年底,全市村(社区)基本达到省级创建标准。各镇(街道)也相继成立以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的工作小组,制定镇(街道)创建方案,明确进度安排,全力推动“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的创建工作体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农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作为市级层面推进部门,负责对创建工作的整体部署,协同开展创建的指导和验收工作;镇(街道)依法治镇办、司法分局、农林水务局(农办)、农资办(社资办、会计核算中心)、社会事务局(办)负责对创建工作的宣传发动和日常督促指导、阶段性检查等;村(居)委会负责创建活动具体实施,形成创建工作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工作联动机制和浓厚的创建氛围。

(三)强化工作指导。东莞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农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先后联合制定下发《东莞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方案》和《东莞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验收工作方案》等九份文件,对“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做到创建工作目标、标准、步骤、验收“四明确”。特别是对照省级创建标准,结合东莞农村集体资产庞大、村务公开工作量大等实际,对“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的“六项”标准进行细化,制定《东莞市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验收表》和相关工作指引。同时,7月中旬,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农办、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组成四个验收工作小组,对全市32个镇(街道)的“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进行验收,通过“一听、二查、三看、四问”(即听汇报、查台账、看实地、问卷调查)的方式,对全市各村(社区)的基层民主制度建设进行了全面的梳理检查,切实把好创建活动“质量关”。9月底,迎接了珠海市司法局白志强副局长带队的省交叉检查组检查。交叉检查组一行认真了听取了东莞市有关创建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工作汇报,重点对照《广东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必核清单/实地考核表》,从该市申报名单中抽取了50%的申报单位(199个村〈社区〉)进行核查。随机抽取了大朗镇松柏朗村、清溪镇荔横村、塘厦林村社区、东城街道东泰社区共4个村(社区)进行实地检查,查看了4个村(社区)的公共服务站、法治宣传栏、法治文化主题公园以及三务公开栏等硬件设施,并通过查阅台账资料、现场提问的方式全面了解了4个村(社区)创建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软件建设情况。检查组一致认为,东莞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总体水平较高,基层民主和法治建设总体情况较好.各参与创建的村(社区)对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思想认识到位,依法治村(社区)意识强,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创建工作扎实到位。

(四)坚持典型引路。在创建过程中,东莞市始终坚持以点带面,典型引路的工作思路,选取了12个工作基础较好、台账整齐规范、在各镇(街道)具有一定代表性和示范性的村(社区)作为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示范点进行重点培育指导,先行探索,累积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创建工作。同时,鼓励村(社区)在创建过程中从实际出发,确立创建重点和创建方法,将创建工作与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深入开展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要素紧密结合起来,突出各自的创建特色。如东城东泰社区将创建工作与法律服务相结合,采取“五位一体+法律顾问”模式灵活处理社区矛盾,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长安乌沙社区以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改革创新项目为契机,不断深化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内容;虎门镇路东社区为做到民主监督切实有效,在全市率先推行滚动视屏三务公开;塘厦镇林村社区以建设“我的法治.我的家”社区法治文化阵地为切入点,全力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

(五)注重融合发展。以“3.8”妇女儿童节、“4.15” 国家安全日、“6.26”禁毒宣传日等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鼓励各村(社区)举办法治文化活动,丰富本村(社区)村(居)民的法治文化生活,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引导各村(社区)把创建工作同城市文明创建工作紧密结合,推动各创建单位完善“四议两公开”工作平台,设立村务、党务、财务公开栏,按要求设置意见箱,提高管理透明度,保障村(居)民各项民主权利。充分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的作用。组织驻村(社区)律师对所在村(社区)进行“法治体检”,帮助规范村规民约;起草修订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为基层组织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村(社区)化解重大矛盾纠纷,指导和帮助村民依法维权、依法表达合理诉求。

【特点和效果】

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全市基层干部群众的民主决策氛围、依法办事意识不断增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有力推进。一是基层矛盾纠纷有效化解。截止9月,全市驻村法律顾问累计接访咨询8583件,开展“送法上门”1443场次,为村(居)出具法律意见书375件,为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1件,参与调处纠纷268件,协助所在村(社区)追回拖欠款8398.352万元。二是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提高。随着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在村(社区)广泛开展,广大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法律观念逐渐形成。三是基层民主治理不断规范。通过推进村级重大事务和重要决策的过程公开,进一步落实了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提高。四是基层依法治理水平提升。各村(社区)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不断健全完善,村(居)委会依法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不断提升,基层事务逐步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