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2017年李某某(们)在遵义市播州区南环高速路偏坡工程和苟江物流新城工程拖欠民工工资在劳动监察反映电话协调无果和信访局去了没有接待的情况下,要求尽快解决一是南环高速偏坡工程是飞越劳务公司得到的工程,第一组涉及民工88人,欠李某某32.6807万元的民工工资;第二组涉及民工35人,欠陈某某30万元的民工工资;第三组涉及民工60人,欠蒋某某26.4万元的民工工资;苟江物流新城项目涉及民工88人,欠你49.6万元民工工资的问题。
2018年9月27日接李某某、吉某某等两个班组共14人到我局投诉在芶江物流新城和南环高速做工被拖欠工资共28万元,2018年10月10日我局正式立案调查(芶江物流新城“播区劳监字〔2018〕107号”、南环高速“播区劳监字〔2018〕108号”),并于2018年11月5日向李宗富下达了“播区人社监询[2018]第107-4号”、“播区人社监询[2018]第107-2”调查询问通知书,也分别向遵义联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下达了“播区人社监询[2018]第107-1号”、遵义飞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达了“播区人社监询[2018]第107-3号”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2018年11月9日前到我局协助调查。
他(们)所反映于2017年5月10日与遵义飞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承包了贵州省遵义市乐理至冷水坪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植被混凝土边坡支护工程。你在南环高速部分应拨工程款80.4184万元,已拨付47.7377万元,还应拨付工程款32.6807万元,你共计拖欠张某某、李某某、陈某某等三个班组民工工资约28万元。
2018年11月遵义飞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委托中建四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代发民工工资20万元,到目前为止,你仍拖欠民工工资8万元。
2018年11月9日李某某受被拖欠工资工人委托与芶江物流新城横四路边坡支护工程负责人赵某某协商一致达成支付协议,约定由赵某某于2018年11月30日全部支付被拖欠的民工工资,并递交了撤案申请书。
目前他(们)反映的一是苟江物流新城项目涉及民工88人,欠你49.6万元民工工资的问题已经支付。二是南环高速偏坡工程是飞越劳务公司得到的工程,第一组涉及民工88人,欠你32.6807万元的民工工资已经支付20万元,还欠12.6807万元。根据植被混凝土边坡支护工程协议书和李宗富2018年9月27日在遵义市播州区人社局劳动监察科的调查笔录,可以认定二公司拖欠你的款项为工程款。
综上所述,根据调查情况,他与遵义飞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遵义市联兴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合作关系,他的实际身份应是承包人,二公司拖欠你的应为工程款。二公司拖欠他的工程款,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任务措施】
目前他(们)反映的一是苟江物流新城项目涉及民工88人,欠你49.6万元民工工资的问题已经支付。二是南环高速偏坡工程是飞越劳务公司得到的工程,第一组涉及民工88人,欠你32.6807万元的民工工资已经支付20万元,还欠12.6807万元。根据植被混凝土边坡支护工程协议书和李宗富2018年9月27日在遵义市播州区人社局劳动监察科的调查笔录,可以认定二公司拖欠你的款项为工程款。
根据《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调查投诉事项时,投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相关材料”之规定,区劳动保障监察科已经通过调查:他承包的贵州省遵义市乐理至冷水坪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植被混凝土边坡支护工程项目,所涉及到的工程款部分不属劳动监察职责范围。
他可持相关劳务承包合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债。
【特点和效果】
目前他(们)反映的一是苟江物流新城项目涉及民工88人,欠你49.6万元民工工资的问题已经支付。二是南环高速偏坡工程是飞越劳务公司得到的工程,第一组涉及民工88人,欠你32.6807万元的民工工资已经支付20万元,还欠12.6807万元。根据植被混凝土边坡支护工程协议书和李宗富2018年9月27日在遵义市播州区人社局劳动监察科的调查笔录,可以认定二公司拖欠你的款项为工程款。
根据《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调查投诉事项时,投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相关材料”之规定,区劳动保障监察科已经通过调查:他承包的贵州省遵义市乐理至冷水坪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植被混凝土边坡支护工程项目,所涉及到的工程款部分不属劳动监察职责范围。
【延伸思考】
本案中南环高速偏坡工程是飞越劳务公司得到的工程,第一组涉及民工88人,欠你32.6807万元的民工工资已经支付20万元,还欠12.6807万元。根据植被混凝土边坡支护工程协议书和李某某2018年9月27日在遵义市播州区人社局劳动监察科的调查笔录,可以认定二公司拖欠你的款项为工程款。
根据《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调查投诉事项时,投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相关材料”之规定,区劳动保障监察科已经通过调查:他承包的贵州省遵义市乐理至冷水坪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植被混凝土边坡支护工程项目,所涉及到的工程款部分不属劳动监察职责范围。
李某某可持相关劳务承包合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