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潮水镇刘家庄村位于潮水镇东部,紧靠烟台国际机场,全村共125户、320人,村委会设一个调解委员会,有纠纷信息员15名,治保成员10名,有一支由10人组成的村夜间巡逻队,1支由20人组成的业余文艺宣传队。2018年刘家庄村与潮水镇党委政府共同投资50万元,打造标准化综治中心,成为全镇模板。
【任务措施】
刘家庄村在潮水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推进了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实现了“发案少、秩序好、群众满意度高”的目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辖区内连续5年无刑事案件发生,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
(一)抓住“四民主两公开”,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一是抓好民主选举,加强组织建设,通过民主选举优化了村委干部结构,加强了基层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二是抓好民主决策,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村民委员会进行决策时,充分发扬民主,对涉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的问题必经村委研究,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三是抓好民主管理,依法规范村民自治。村内民主管理制度健全,制定完善了村民自治章程,提高了村级民主管理的水平,四是抓好民主监督,实行村务、财务两公开,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规范。每月向村民公布一次村内财务及村务,做到给农民群众一个明白,还基层干部一个清白,推动了农村基层廉政建设,密切了干群关系,通过努力,激发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政治热情,调动了村民民主参与的积极性,有力推进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奠定了基础
以创建“平安村”为契机,以落实“四民主”“两公开”为重点,开展依法治村、以德治村、村民自治工作。为保障农民当家作主,有的放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普法与村平安建设相结合,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村内治安热点问题得到及时整治,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问题青少年得到帮教。为了防止“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村内加强了对邪教本质危害和外在表现的宣传教育,使村民能分清正常宗教信仰与邪教区别,自觉抑制邪教的侵蚀,为营造良好的农村法治环境奠定了基础。通过组织文艺演出、党员电教等形式,开展法律进村入户宣传活动,村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自觉遵纪守法的良好局面已经形成。
(三)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健全,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建立了两级民事调解网络。设立了村民调解委员会,各村民小组设立了人民调解小组。工作职责明确,并能积极开展工作,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力化解各类纠纷。一是出现的各类纠纷得到及时调处,调处成功率98%以上,杜绝因纠纷调解不善而导致民事案件转刑事案件的发生;二是及时排查社会不稳定因素。治安“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整治,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处置在萌芽状态;三是结合辖区实际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原则,做到提前预防、及时处置。
【特点和效果】
刘家庄村通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先后获得烟台市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五个好”村党支部及市级文明新村等荣誉。社会治安稳定,人民安居乐业,呈现出一幅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繁荣景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