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依法治理农村地区私搭乱建等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农村私搭乱建事故发生,山东省济南市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宅基地法治宣传活动。2017年6月20日,活动启动仪式在市中区十六里河街道分水岭村广场举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秦传滨出席活动并讲话;市司法局局长、市普法办主任谢圣仁,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大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市中区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市中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司法局、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同志,十六里河街道有关同志及村民代表共30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

【重点宣传内容】
宣传活动以农村地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农村居民为重点对象,以乡镇街道土地管理所、司法所为主要力量,深入全市每个村居、每家每户,让农村宅基地相关法规政策家喻户晓。
1、农村宅基地概念及分配方式是什么?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或生产队)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需要哪些条件?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
(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
(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4)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3、农村村民有下列哪些情况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况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1)年龄未满20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本村村民将原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出卖、出租、赠与或改为经营场所的;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
4、宅基地如何申请、报批、登记发证?
具备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村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申请使用宅基地修建住宅的,应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的乡(镇)、办事处国土资源所申请确权登记发证。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农村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的审批标准是什么?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新房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为:(一)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6、农村宅基地是否能继承?
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
需特别指出的是,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村民一户一宅外),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另行安排。
7、怎样认定村民“一户一宅”的问题?
对村民“一户”认定,原则是根据公安部门管理的户籍来认定。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是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但具有以下情形的,可独立作为特殊村民“户”对待:
(1)已婚且已分家单独居住生活的;
(2)未婚但年龄已满二十周岁且已单独居住生活的;
(3)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未成年人;
(4)通过司法仲裁依法取得的,可按照司法文件进行登记。
因婚嫁关系居住在外村,但户籍仍在本村的,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在其中一方拥有宅基地,申请确权登记。
8、“小产权房”可以发证吗?
小产权房是指未经批准,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及附属配套设施,没有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土地性质为集体,属于违规违法用地。《土地登记办法》明确规定,严格禁止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小产权房发证既无法律基础,也无政策支持,更与我国的土地制度相违背,所以小产权房不能发证。
9、农村村民在出卖、出租房屋后,还能再申请宅基地吗?
村民在出卖房屋后,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第二部分第(五)项第二款规定:“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10、村内无宅基地可供分配,父亲房宅赠与儿子的能否办理?
可以办理,但父亲不可再申请宅基地,儿子也要符合“一户一宅”原则的规定。亲兄弟之间赠与也照此办理。
11、新农村建设分配的宅基地能否发证?
新农村建设是在原旧村址上实施新村建设,且占用的土地是原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办理宅基地申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在耕地进行新农村建设的,如果已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用手续的,可以申请确权登记发证;未办理农转用手续的,无论规模多大,无论是哪一级批准的新农村,都不准办理登记手续。
12、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如何登记?
涉及依法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原则上应维持原有土地权属不变;依法调整土地的,按照调整协议确定集体土地权利归属,并依法及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13、“撤村建居”的宅基地如何登记?
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
【活动特点和效果】
济南市将农村宅基地法治宣传活动列为“法治六进”专题活动,实现了宅基地法治宣传“四个全覆盖”。一是推动村居宣传人员“全覆盖”。历下区以土地管理所、司法所为主,“法治六进”村居包挂联系人协调配合,推进法治宣传人员全覆盖。长清区成立了由区、街镇到村居三级“两两”(区司法局、国土资源分局“两局”,街镇司法所、国土资源所“两所”,村居干部和法律顾问两支队伍)网格化宣传队伍,实行全覆盖的网格化普法宣传责任制。二是推动农村违建排查“全覆盖”。历城区组织司法所、国土资源所对138个村进行拉网式走访排查,对每家每户进行了摸底核实。天桥区开展了以“坚决拆除私搭乱建,确保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零增长”为主题的走访宣传活动。三是推动普法宣传工作“全覆盖”。市中区以召开村两委会、党员会和村民代表座谈会的形式,组织村居干部集中学习宅基地法规政策。章丘区依托应急广播“村村响”工程播出宅基地法治节目,实现全区20个街镇908个行政村全覆盖。高新区将宅基地法治宣传册、彩页配发到辖区5个街道办事处的183个村(居)委会。平阴县运用新媒体普法扩大了宣传覆盖面,槐荫区开展法规政策巡展活动,推动把宅基地审批、征收补偿等法规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四是推动督导检查“全覆盖”。市普法教育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法治六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市政法各部门联系包挂县区的工作机制,结合开展“法治六进”活动,对宅基地法治宣传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