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提高广大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引导外出务工人员树立法治意识,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积极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自2014年起,重庆市总工会每年坚持利用春节长假后农民工离家外出务工的高峰时期,开展“春风送法律·平安万里行”外出务工人员普法宣传活动。活动时间为期一周,主要方式是在农民工集中出现的地方,如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地设立大型普法宣传站,通过摆放普法宣传展板、设置法律咨询点、播放法治宣传动漫、发放宣传资料、组织问卷调查、开展知识问答小游戏等方式,向外出务工人员宣传劳动法律法规知识。
自2016年起,重庆市总工会还将活动地点延伸到了行驶的列车上,市总工会的工作人员和志愿律师们一起,在开往北京、上海、广州、东莞等外出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列车上进行随车普法宣传,到各个车厢发放法律知识宣传单;在车厢内开设普法小讲座,针对劳动合同、工伤维权、社保政策、工资待遇等热点问题进行知识讲解;设立列车“法律诊室”,提供现场法律咨询,为旅客解疑释惑。
【重点宣传内容】
1.如果用人单位在招用你时提出的劳动条件、工资待遇很好,但老板就是不签书面劳动合同,你很想在这个单位打工,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老板不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你要想办法取得并妥善保存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要求用人单位给你出具你从哪一天开始上班、干什么活的书面证明;请工友出具你哪一天开始上班、干什么活的书面证明;用人单位发给你的上岗证、出入证、考勤卡、工资卡等证件;发工资时你向用人单位索要的工资清单等。如果你拿不到这些证据,那你自己要做个有心人,将老板、工头等人和你约定的工资数额、结算方式、工作时间等内容录下来,可以作为录音证据;你每天的工作情况都做记录,这些证据在将来发生纠纷时,对维护你的权利是非常重要的。
2.试用期有多长时间,试用期内工资多少是老板说了算吗?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如果用人单位和你约定了一个月的试用期,满一个月以后,又说还要再延长一个月的试用期,这样做是违法的。在延长的一个月内用人单位要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试用期的标准给你支付工资,这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
3.建筑行业中,年底结算工资对吗?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在约定的日期给劳动者支付工资,如果遇到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比如约定在每月的1号发工资,在“五一”和“十一”长假中,1号正好是放假的时间,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就应该在4月30号和9月30号发工资。如果是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也可以按照周、日、小时的周期支付。
4.包工头卷钱逃跑怎么办?
首先,包工头卷钱逃跑后,你们不必到处去找包工头,可以直接去找将工程给了包工头的建筑公司要工资。
第二,如果包工头为了揽到工程,而挂靠在一个劳务公司名下(只是借用这个公司的名字来承包工程,其实工地上的管理、工程款等等都是包工头自己的),在这种情况下包工头跑了,你就可以直接去找包工头挂靠的劳务公司,要求支付自己的工资。
第三,如果包工头逃跑了,但工程款并没有和发包方、总承包方结算完,劳动者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将发包人、转包人和违法分包人一并起诉,尽早拿到工钱。
第四,如果你手头没有什么证据,找用人单位或者发包方都没有确定的把握时,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只要求一部分(可以是很小的一部分)工资;在协商的过程中拿到了相关证据后再通过仲裁或诉讼要回自己其余的工资。
5.由于发包单位不给工程款,包工头无力支付工资时该怎么办?
有时候不是包工头逃跑了,而是工程完工后,承包的建筑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想给劳动者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和包工头合作,有时候能顺利的拿到工资。
比较好的办法就是让包工头来给劳动者作证。劳动者手里的证据常常只有包工头的欠条,他们能证明的也就是跟着包工头来工地干活儿。而包工头手里则会有和上级建设单位的工程承包协议,该协议能够证明上级单位将工程转包给了包工头。因此,如果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要求其支付工资时,包工头可以在法庭上出示自己的协议书,以此来证明:第一,劳动者确实是在该用人单位承包的工程中干活儿;第二,该工程确实是用人单位转包给包工头的,由包工头领着工人来干活儿的。这样,让包工头来做证人,不仅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还可以证明当初约定的工期长短、工资数额、支付时间、其他待遇等等问题。
6.哪些伤害属于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上工伤保险,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只要劳动者发生了工伤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论用人单位缴纳没缴纳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为所有的劳动者上工伤保险,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保险费只由单位缴纳,个人不承担。如果单位没有给你上工伤保险,你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如果发生工伤后你才发现没有上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来支付给你。单位如果不支付或者对支付的数额有纠纷,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进一步深入宣传了劳动法律法规。活动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重点宣讲,强调了知法懂法的重要性,扩大了劳动法律法规在职工群众中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二是提高了外出务工人员的劳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维权的能力。通过宣传教育,外出务工人员知晓了大量和自身息息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知识,知道如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有效避免了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主动学法、遇事找法的观念明显增强。
三是树立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观念。活动着力宣讲如何利用法律武器依法理性维权,避免外出务工人员在遇到权益侵害的时候采取极端和违法手段维权,对社会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