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如何探索建立有效的机制,促使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好应尽的普法职责,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普法格局,这是当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为此,2017年以来,沙县通过建立“平台+部门”普法宣传机制,探索出了一条集创新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于一体的普法新路子,有效推进“七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任务措施】
一是挖掘资源,搭建五个普法平台。通过加强与广播电视媒体的合作,发挥新媒体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实现资源共享共建,优势互补互通,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一是电视平台。在县电视台一、二套开设“普法之窗”栏目,每周一期,每期5至10分钟,周六、周日4个时段重复播出16次。同时,每天晚上沙县新闻首播结束后播放法治宣传标语,每条标语连续播放六天。二是广播平台。在沙溪之声995开设“法治园地”,10天一期,每期连续播放10天,每天7:45-19:45分10个时段播出,共播出100次,节目长度为5至10分钟。三是户外媒体平台。采取新建、借用、租用的方式,在城市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城区红绿灯路口、转盘等交通要道设立户外普法平台,统筹现有的立柱、墙体、公交车及站台、交通护栏、电子显示屏、电子阅报栏、灯箱、橱窗等户外媒介,供开展普法宣传使用。四是基地平台。提升改造县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发动各普法责任部门共同参与建设,整合和利用各类资金设备和技术力量,逐步建立完善法治宣传教育综合区、“留守孩”法治教育区、廉洁教育区、法治电影剧场、VR法治教育体验馆、模拟法庭、禁毒警示教育、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法治文化驿站等十个功能区。基地建成后,由各部门结合自身普法工作需求,利用该基地适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五是新型信息平台。建立沙县普法网页,开通“沙县司法局-普法”新浪和QQ官方微博、“沙县普法”微信公众号、“沙县普法”今日头条号,打造普法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多级联运的新媒体矩阵。
二是明确责任,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在搭建好五个普法平台的同时,沙县以实施“普法清单”为载体,狠抓普法责任主体落实,明确部门(行业)普法任务,严格普法考核过程,引导调动各部门的普法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五个普法平台开展以案释法等宣传活动,构建起全县联动大普法格局。一是广泛宣传发动。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建立“平台+部门”宣传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的实施意见》,用一个月时间,在县电视台一、二套滚动播出“严格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宣传标语,在人口流动密集的体育公园等处制作三块固定的大型“谁执法谁普法”宣传标语,在全县广泛营造“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氛围,牢固树立行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意识。二是建立责任清单。根据行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要求,列出普法责任单位责任清单,涉及48个部门单位,重点宣传法律法规314部。制作《各部门普法时间节点安排表》,整理出52个重要时间节点,涉及48个部门单位,覆盖187部法律法规,明确每个时间节点的牵头单位、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在每个重要时间节点到来之际,由牵头单位利用五个平台组织开展各种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是严格督促考核。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制订普法责任状,每一份普法责任状根据部门单位实际,对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制度建设、经费保障、工作进度、载体建设、档案整理、重点宣传法律法规清单等方面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与全县48个部门单位“一把手”签订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状。制订下发“谁执法谁普法”考核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把普法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县司法局(依法治县办)负责考评打分,确保各部门将普法责任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特点和效果】
实践中,通过建立“平台+部门”宣传机制,形成由司法局和依法治县办“搭台”,各普法主体部门根据已安排好的普法时间节点轮番“唱戏”普法宣传新格局。各部门自行提供普法音像视频或参与访谈、现场答疑、专家咨询等节目录制,极大地调动他们参与普法工作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而依法治县办主要负责协调平台与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收集、制作、修改、审核宣传素材,跟踪、听取各部门对平台运行情况的反映,及时修正完善平台建设,通过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平台+部门”工作,有效解决束缚普法工作开展的瓶颈问题。
“平台+部门”普法工作机制先后被全国《普法依法治理通讯》《福建司法》《省司法厅简报》《福建日报》《三明日报》分别进行了宣传报道和推广,并得到现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时任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王洪祥同志的充分肯定,认为:沙县的“平台+部门”普法宣传机制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到了实处,使以往法治宣传工作“单打独斗”的格局转化为各部门之间的“大合唱”,符合中央的要求,是一个有益的探索,可贵的尝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