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2018年天津市蓟州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开展消毒产品经营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当前消毒产品市场鱼龙混杂经营混乱,以消毒产品冒充药品现象屡禁不绝,将用作防病为目的的消毒产品宣传治疗作用、标注疾病名称,诱导消费者误认为是药品。为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经营流通市场,落实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职责,保护广大消费者健康权益,蓟州区卫生监督所自2018年1月9日起,进行了消毒产品违法经营专项查处工作,全区共有消毒产品经营单位252家,要求不留死角监督检查全覆盖。

按照《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中的规定,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组织卫生监督员对辖区内所有消毒产品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严厉查处消毒产品违法经营行为。

2018年4月,在专项行动结束后组织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在监督所六楼会议室召开“消毒产品经营单位专业知识宣传培训”。

此次宣传培训主要以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为主要内容,向消毒产品经营单位的各位负责人发放相关法律法规的小册子,并向他们讲解消毒产品和药品的区别、违规经营的处罚力度等内容,增强从业人员守法意识,提高辨别能力。此次培训由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消毒产品首席监督员李志军进行讲解和答疑,参会人员根据培训内容和工作实际情况提出问题,得到监督员的耐心解答,从而达到了此次宣传活动的预期效果。

【重点宣传内容】

1、什么是消毒产品?

答:消毒产品是指纳入卫生部《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中的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三大类。消毒产品不是药品,其外包装、说明书、标签上不应出现暗示对疾病有治疗效果的字样。

2、消毒产品和药品怎么区分?

答:走进琳琅满目的药店,怎么分辨药品和消毒产品呢?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看外包装上的批准字号,药字号就是药品,消字号就是消毒产品,消毒产品不具有药效。事实上,抗抑菌制剂类消毒产品,可用于预防传染性疾病的传播,但不能用于对疾病的治疗。其抗菌或抑菌效果是根据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抗抑菌实验之后得出的,只是用于清除或杀灭传播媒介上的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消费者若将此类消毒产品当做药品使用,不仅达不到治疗疾病的效果,甚至会延误治疗时机,导致病情恶化甚至更严重的后果。

3、怎么处罚违反消毒管理规定的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答:《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第三十二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消毒产品:(一)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或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第四十四条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爆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4、消毒服务机构应该符合哪些要求?

答: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消毒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备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消毒与灭菌设备;(二)其消毒与灭菌工艺流程和工作环境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三)具有能对消毒与灭菌效果进行检测的人员和条件,建立自检制度;(四)用环氧乙烷和电离辐射的方法进行消毒与灭菌的,其安全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五)从事用环氧乙烷和电离辐射进行消毒服务的人员必须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专业技术培训,以其他消毒方法进行消毒服务的人员必须经过设区的市(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5、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对消毒工作行使哪些监督管理职权?

答: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普法对象明确,针对性强。专门针对消毒产品经营单位,其中以药店为主,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培训。让经营者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正确的法治观念,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通过现场答疑的形式,确保每位参与者都能解除疑惑,绝不给打“擦边球”的机会。              

二、以普法宣传活动为契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在执法过程中的态度和解释工作更加到位,从而使执法环境得到改善,执法效能明显提升。截止至2018年4月25日此次专项工作共检查了消毒产品经营单位73家,下达监督意见书31份,责令下架停止经营产品23种,立案查处15家,罚款金额人民币23000元。进一步规范了消毒产品经营行为,极大净化了消毒产品流通市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三、落实了“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机制,保证本区卫生行业规范运行,为全区人民的健康保驾护航。符合“法律六进”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生产经营管理者的实际需要,推进经营者学法用法,提高了药店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增强了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