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深入推进浮山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震慑黑恶势力犯罪行为,4月10日,县司法局联合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单位在县委政法委的组织下开展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活动。

在宣传过程中,工作人员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主题,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打击黑恶势力的相关法律常识,广泛宣传黑恶势力的危害性和政法部门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鼓励引导广大群众遵守法律法规,积极踊跃揭发检举“村霸”、“保护伞”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同时,在人口流动量密集的地方,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积极扩大宣传范围。据统计,此次活动共发放法律宣传材料2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20余人次。
【重点宣传内容】
(一)12类打击重点
一是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是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是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是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是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是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是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是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是盗掘古墓葬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的黑恶势力;
十是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一是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二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1.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2.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4.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三)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体举措
一是要在广泛收集线索上再下功夫。要充分发动群众,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广泛收集涉黑涉恶线索,完善打击犯罪新机制,提高深度打击的能力和水平,持续保持主动进攻的高压态势。
二是要在深挖“保护伞”上再下功夫。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采取挂牌督办、异地用警等措施,切实排除干扰和阻力,深挖彻查涉黑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政法机关要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确保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与打击“保护伞”同步进行。
三是要提高法律政策水平。要广泛开展分级分类培训,指导政法各单位和广大干警吃透中央精神,提高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能力,在实际工作中要实事求是,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确保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四是要夯实基层基础。以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暨习近平同志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积极探索以基层党建为统领,推进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五是要以标本兼治、抓源治本为关键。把扫黑除恶与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结合起来,与反腐败、基层“拍蝇”、打击“保护伞”结合起来,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着力提高黑恶势力犯罪源头治理水平。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注重调动积极性,做到法治宣传共同抓。此次活动是在县委政法委的组织下县司法局联合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等单位开展的,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有利于形成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
二是注重宣传覆盖面,做到法治宣传点对点。本次活动不仅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活动,还通过“浮山司法”微信公众号推送扫黑除恶信息,提升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三是注重宣传实效性,做到法治宣传面对面。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宣传活动,群众关心、支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活动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同时为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打击黑恶势力嚣张气焰,确保专项斗争取得成效,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四是注重宣传针对性,做到法治宣传心连心。针对扫黑除恶不同的宣传对象,根据“法律六进”活动分别编写了宣传资料,努力做到让学生提高自身保护意识,让居民、农民积极检举揭发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让机关、企业工作人员 与黑恶势力“保护伞”作斗争,更好的让人民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斗争中来,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通过这一阶段扎实有效的宣传活动的开展,“扫黑除恶”法治氛围明显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升、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也得到有效提高,对犯罪分子形成了有力震慑,推动了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确保了社会和谐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