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扬中探索建立“一一五五”区域法治社会建设实践模式

扬中市是江苏省首批“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首批“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江苏省首批“法治建设示范县(市、区)”,历年法治满意度均在90%以上。为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协调发展,扬中市建立全国首家区域法治社会建设实验基地,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新路径,创新构建“一一五五”区域法治社会的实践模式,即通过一个平台、一个抓手,开展普法宣传、矛盾化解、修复失衡心理等5项措施,实现社会共享法治成果、社会稳定安定等五大目标。

【任务措施】

扬中市依托法治社会建设实验基地,探索构建“一一五五”区域法治社会建设实践模式,即通过一个平台——新坝镇区域法治社会建设实践基地,一个抓手——社会组织,五大措施路径——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化解矛盾、修复失衡心理,实现五大目标——社会民众法治信仰树立、社会组织形成力量、社会共享法治成果、社会稳定安宁、社会心理健康。

一个平台:搭建起社会组织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基地。一个平台就是扬中市新坝镇区域法治社会建设基地。该基地总投资200余万元,面积达1000㎡,由组织之家、百姓大舞台及法治文化广场三部分构成。在基地定位上,让社会组织有了“娘家”。基地有“家人”、有“家训”和“家规”,目前,基地已吸纳15家社会组织入驻。在基地氛围里,让文化润法有了“生命”。无论是溪边的石头、舞台的背景、logo标识、村规民约“三字经”,还是法治照片墙、法治文化墙,处处渗透着法元素,处处展示着法文化。在基地建设中,让旅游休闲有了“风情”。基地串联起道德文化园、法治公园、乡贤馆、红色教育基地、法治文化体验馆等十大法治文化阵地,形成法治文化旅游线。其间,镶嵌着沿江观光带、湿地公园、植物园等自然风景区。全域旅游和绿色发展赋予了法治别样的“风情”。 

一个抓手:调动起社会组织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热情。一个抓手就是广泛吸纳和建立社会组织。注重“三个强化”:强化功能化建设。基地设立鼎新法治文化推广中心、聚议堂、心情驿站、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维护稳定等功能室,安装了一系列现代化智能设备,实现功能的完善多样;强化标准化运行。注重组织架构标准化,设置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章程制度,明确机构职责、工作人员选聘标准和职业操守。注重管理制度标准化,出台标准化工作指南,细化管理内容,量化考核标准,明确考核主体。注重工作流程标准化,针对法治社会建设工作制定标准化工作流程,强化社会组织共建共办,成功开展了“诚信公信”法治文艺汇演、“‘法治护航’暑期夏令营”等活动;强化多元化筹资。一方面,市、镇、村在办公场所、硬件设施等方面予以稳定的资金保障支持;另一方面,探寻公益创投资金扶持,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活动冠名、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资金。截至目前,基地已先后获得培育发展资金228.9万元。

立足五大路径,实现五大目标:描绘出社会组织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愿景。一是立足法治宣传,实现法治信仰树立的目标。鼎新法治文化推广中心设置书画、诗词、纸艺、版画、摄影、文艺、影视、推广八大部门,截至2018年8月,中心创作法治书画、诗词、纸艺、视频等作品580件,承接了法治惠民镇村行等普法活动60余场。二是立足依法治理,实现社会力量形成的目标。社会组织在农业、经济、生态等方面直面社会需求,解决各类问题。“三农法律服务团”“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绿色家园促进队”等社会组织不仅与政府职能优势互补,而且畅通了公众参与社会事务的渠道。三是立足法律服务,实现法治成果共享的目标。整合“一村一法律顾问”“司法惠民点”“法律援助点”“法律咨询点”“公证联系点”等站点,建立律师、法律工作者和“12348”法律服务等团队。探索建立融司法行政、行政执法和司法执法于一体的法律服务指导区,拓展了公共法律服务的主体和范畴。四是立足矛盾化解,实现社会稳定安宁的目标。成立“有我”议事团、“乡贤”评事社、“五老”说和团等基础性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特殊人群帮扶、群防群治等活动。截至目前,社会组织参与调解矛盾纠纷879余件,帮扶特殊人群198人,参与群防群治活动798起。五是立足修复心理,实现社会心理健康的目标。建立修复失衡心理功能室,一方面对社会公众开放,另一方面针对青少年、老年人、社会服刑人员、易肇事肇祸人员等开展心理疏导、心理矫治。

【特点和效果】

扬中市将具有社会属性的法治建设融入法治创建活动,注重发挥社会组织公益性、灵活性和多样性优势,培育孵化“基础型-枢纽型-行业型-专业型-网络型”法治类社会组织19家,在法治创建工作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探索构建“一一五五”区域法治社会实践模式,明晰了法治社会建设的测评体系,确立了社会组织参与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地位。法治型社会组织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启示:

一是社会组织对法治社会建设结构的影响。其一表现在建设主体实现多元化。理顺“三大”关系。首先是社会组织和社会治理对象的关系。社会组织作为第三方,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建立了一个可信任的利益表达机制,有利于缓解干群之间的紧张关系,调动多种力量参与法治社会建设。其次是党委政府(村居)和社会组织的关系。党委政府培育和扶植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协同党委政府建设法治社会。第三是党委政府(村居)和社会治理对象的关系。社会组织在党委政府与社会治理对象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成为二者直接发生矛盾和冲突的“缓冲地带”。其二表现在对权威变化的认同感。以“五老”说和团为例,短短三年,该组织已由原来的5人发展到现在的136人,由原来一个社区成立扩展到市、镇、村全覆盖,汇聚了大批老党员、老教师、老军人等德高望重的人士。

二是法治社会建设体系的共性结构和个性特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纠纷化解机制,形成了法治社会建设的共性结构。同时,扬中市不断培养个性特质,推动社会组织参与,推进法治文化全覆盖,推行社会心理修复机制,建立公共法律服务指导区,形成了自我特色。   

三是社会组织运用的精准性和灵活性。扬中市以“需求”和“问题”为靶向,既引导专业社会组织提供精准服务,如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一对一”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又注重发挥多种类社会组织的灵活性,比如聘请40名邮递员成立“普法信使”,开展法治知识进家庭等活动。这种精准性+灵活性、专业性+融合性形成了多方联合互动治理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