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防范非法集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案例

为切实做好新常态下防范非法集资法治宣传工作,增强广大市民金融风险防范的法律意识、推动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社会和谐、营造区域各领域防范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普治办与投促三局在2017年共同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系列宣传活动。活动主题是“珍惜血汗钱 远离非法集资”。区内有关普治责任单位围绕活动主题、突出实效,协调联动、强力推进,创新载体、广泛宣传,达到区内人群全覆盖,并构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泰达微时讯、泰达政务网、泰达金融企业服务网、泰达有限电视等多家媒体报道相关信息。

【重点宣传内容】

1.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会造成哪些危害?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造成的危害:一是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二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2.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主要手段?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非法性就是指国家法律对其是明令禁止的;公开性就是对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宣传;利诱性就是公开承诺给你回报多少;社会性就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的主要手段: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电视、广播、报纸上发布广告、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或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的不法分子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3.防范非法集资如何应对?

犯罪分子往往假借国家、区域或行业发展政策,虚构或利用所谓“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编造或夸大投资前景,以高利为诱饵,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有的通过群发短信、电话推销,在路边、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散发传单等。识别要点:一是密切关注、准确理解有关国家规定和政策,确定自身投资行为的合法性。二是认真判断投资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所许诺的利润、回报的合理性。特别对以境外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所谓投资境外理财、黄金、期货等项目;有的在境外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收款账户系以外国人名义在境内开立的账户,用于接收投资人的投资款;公司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国人,进行虚假宣传的;以网络虚拟货币升值、现货交易、资金互助、黄金、贵金属、期货、外汇交易等为噱头,引诱投资人投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频繁变换网络名称、投资项目;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许诺超高收益率,尤其许诺“静态”、“动态”收益;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等行为、形式要提高警惕。

4.打击非法集资有哪些法律依据?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从事非法集资会受到的法律处罚:(1)集资诈骗罪;(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3)非法经营罪;(4)合同诈骗罪;(5)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6)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7)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取缔机构等行政处罚等。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发区普治办和投促三局将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活动作为全年“七五”普法的重要任务,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策划活动形式,明确责任分工,制定了全年六大系列活动贯穿,15个分项活动落实,七大活动形式开展,突出活动的实效性,确保学习宣传活动取得良好的结果。

二是结合实际,内容丰富。此次活动开展了大型主题宣传活动;配合人民银行滨海支行举办京津冀协同发展征信协调合作工作启动仪式的宣传工作;开展法治宣讲系列活动;在微信公众号开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题宣传栏目;在各网站、有线电视、企事业单位、市场超市楼宇办等地方电子屏和宣传栏播放宣传标语,张贴、悬挂、摆放宣传海报和宣传材料;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咨询、案件和信访事件依据法律途径给予解决;成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志愿者队伍等,通过多种形式做到全年宣传工作全覆盖,维护社会和金融秩序和谐稳定,将工作做到实处。

三是范围面广,贴近基层。此次活动是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人群全覆盖,通过“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学校”、“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企业”、“法律进单位”等,针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学生、社区居民、企业职工、新市民建设者等不同人群特点,利用传统形式与新媒体形式相结合,不断丰富活动方式和载体进行宣传活动,求真务实、贴近基层。

四是推动工作,效果显著。此次活动,共开展讲座11场,大型宣传活动1场,启动仪式1场,媒体民法总则普法宣传连载10期,设立民法宣传展板、宣传标语、电子标语330块(条),发放宣传资料约5万份,受众面约10万人。通过专项活动,推动“七五”普法中期做好精准普法工作,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通过学习和传播金融相关法律知识,推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为新时期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法治创建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