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基本情况】
濠江区礐石街道珠浦社区位于磊广公路旁,辖区面积10平方公里,划分为5个片区。2009年6月成立汕头市首个社区党委会。近年来,为推动社区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工作不断深入,打造社区“民主法治”品牌。珠浦社区以法治宣传教育为基础,以组织建设为保障,以四民主两公开为重点,以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目标,大力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被广东省司法厅通报确认为省级“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单位。

【任务措施】
(一)固本强基,高质量提供法律服务
一是重体检以增效。珠浦社区充分发挥社区法律顾问在法治创建中的职能作用为社区开展“法治体检”,社区法律顾问认真收集相关资料方案,并对社区就体检结果制定方案,跟踪落实,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工作、咨询服务。将社区法律顾问列入法治创建工作小组人员名单,以便有效介入法治创建工作进程,根据不同时期中心工作,重点协助推进社区民主法治化进程,如在换届选举时举办《选举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专场法治课;换届后开展《汕头经济特区村务公开条例》等强化基层依法治理的地方条例宣讲,强化社区依法治理的地方条例的落实,助力社区创文强管中心工作。
二是重法律顾问以提治。凡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决策,正式听取、充分尊重社区法律顾问意见。社区法律顾问负责协助起草、审核自治组织章程、居民公约及其他管理规定,协助审查经济合同和收入分配方案,为居委会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解决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有力引导社区依法治理。
三是重普法宣传以提境。社区建有法治宣传栏、法治图书专区等阵地,并常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扎实开展,每年开展居民自治、土地承包、环境保护、社会治理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近三年,共举办法治讲座、法治沙龙等形式的普法活动36次,普法受众多达17685人次。
四是重人民调解以维稳。加强规范化调委会建设,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引入律师参与调解,为调解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如在中海信电梯坠亡事件中,社区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深入事件当事人家庭,稳定家属情绪,同时迅速协调驻社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为死者家属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争取最大经济利益。该纠纷最终当事人获得了约150万的赔偿款。社区治安部门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对在调解过程中出现的法律援助对象及时对接,第一时间掌握信息,化解纠纷,做到应援尽援。近三年,共报送“以案定补”调解案件46宗。
(二)靶向发力,高质量增添法治元素
一是建设示范工作室。对照《全省示范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评分标准》逐一规范建设,升级打造珠浦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使工作室硬件和软件方面更规范化,标准化,提高社区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二是设置法治宣传栏。每季度更换法治宣传栏不少于1次,将最新法条粘贴于宣传栏供居民阅读学习。在重要的节日节点,结合节日特点,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利用LED屏幕播放法治宣传标语,宣传内容涉及禁毒,国家安全和宪法等法律知识。
三是粘贴法治海报。在社区各重要路段和广场等人流量大的位置粘贴法治宣传海报,让法治看得见,海报图文并茂,生动形象地把法治知识传递到每个人、每一户。
【特点和效果】
一是组织建设,健全有力。珠浦社区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由社区党委书记同志任社区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负责“民主法治社区”创建的相关工作。社区党组织在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有力领导和推进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居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社区自治组织健全,居委会及下属委员会、居民小组、居务监督委员会、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工作制度健全,工作规范、活动正常并有记录和档案。居委会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及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监督。社区党组织和居委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民主管理制度,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居委会依法按时换届,基层民主参选率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标要求。
二是民主决策,科学规范。珠浦社区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完善,需由居民委员会、居委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居民委员会、居委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作出决定。民主决策机制完善、依法规范,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每年上下半年各举行一次,听取居委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情况,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推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民主提事、民主商事、民主决事、民主理事、民主监事,决议过程公开、执行过程公开、评议结果公开、审议结果公开、监督结果公开。
三是民主管理,扎实有效。珠浦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合法规范健全,居民和驻居成员单位全面参与制定并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居民公约有效发挥教化自律和引导向上作用。依法组织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公共事务。对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公益事业兴办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经居委会研究,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严格落实《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和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完善、作用发挥良好,实现依法经营管理。
四是民主监督,切实有效。社区设立党务、居务公开栏,做到居务公开设施建设标准化、公开内容规范化、公开时间经常化、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地点公众化。涉及财务、集体经济、政府专项资金补助情况事项每月公开,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和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及时公开。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明确的工作规则,达到“有人员、有场所、有牌子、有章子、有经费、有制度、有奖惩、有培训、有作为”的标准,对居民委员会居务公开实行有效监督。每年对居干部至少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