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丰富校园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昌吉市组织各中小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其中模拟小法庭最受到学生的欢迎,反响较好。模拟小法庭主要通过模拟法庭审案的形式,抓住平时家长关心的热点问题、学生容易产生误区的法律知识,给学生一个平台,通过辩论,掌握法律知识,让学生亲身体验各种诉讼基本程序,有效提升法治教育的实效性。2018年3月3日,昌吉市第十小学以校园偷窃为主题,开展了一次模拟小法庭活动。

昌吉市第十小学开展模拟小法庭法治教育

【重点宣传内容】

案件内容:被告人陈某伙同其他班学生陈某(已另案处理),于2018年1月5日下午5时许在十小小学快乐园地处,趁原告陈某不注意,将其放在地上的书包偷出,偷得人民币100元后,将书包扔到一楼厕所内,携赃物逃离。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陈某处,已追缴现金100元。

模拟法庭活动中,共有十三位学生代表扮演法官、检察官、原告、被告、律师、证人、公诉人等角色。以模拟小法庭形式,将学校发生的偷取他人财物的案例,分别进行了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的陈述、法庭教育、法庭宣判等阶段,完整的呈现出案件审理的全过程。 在整个活动中,学生能亲身体验各种诉讼基本程序,还将相关法律知识传达给观看席上的所有学生,充分调动了学生学法积极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确定什么年龄开始负刑事责任,是刑事立法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因为刑事犯罪责任年龄是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要件之一。从中国的刑法规定来看,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二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刑法规定的八类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三是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所以此案被告人均已满十四周岁以上,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条: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思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面对暴力侵害,应如何保护自己:一是远离暴力侵害的第一道防线是我们自己;二是学习法律知识,懂得依法维权;三是遵守法律,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四是学会及时报警和寻求法律帮助。

【活动特点和效果】

1.活动形式受到学生喜爱,选题内容贴近学生的生活,相关的情节对学生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行为规则意识有很好的引导作用。

2.活动突出了学生的参与和实际操作,让学生真正投入到自觉主动学法用法实践中去。通过实践,激发学生的学法热情,养成良好道德和行为习惯。

3.除了对法律知识的掌握,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得到锻炼,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都得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