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宣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加强和改进法院执行新闻宣传工作。2017年1月7日,重庆市高法院组织重庆三级法院及铁路法院4000余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全市38个区县的各商业繁华区域同步开展“千名法官全市联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大型主题宣讲暨重大执行行动启动仪式。此次活动在各级法院精心组织下,经过全体干警尤其是执行干警的共同努力,取得圆满成功,达到预定目的,效果超乎预期。

重庆市法院系统举办基本解决执行难大型主题宣讲暨重大执行行动启动仪式

活动期间,在楼堂馆所明显区域、交通道路显要部位、繁华街道LED显示屏等场所增加“理性对待‘执行不能’、自觉防范交易风险”的法治宣传内容。灵活运用横幅标语、以案说法、公益广告、动漫微电影、微博微信、专家访谈、新闻发布等多种宣传方式,不断增强宣传的可接受性,最大限度提升宣传效果。

【重点宣传内容】

1.“执行难”和“执行不能”有什么区别?

执行宣传在加强执行攻坚克难宣传的同时,要重点抓好“执行难”与“执行不能”的区别与联系,“执行不能”的成因,“执行不能”的表现,如何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执行不能”等方面的宣传,努力使“执行不能”客观存在的观念深入人心,理性对待“执行不能”的意识牢固树立,源头防范“执行不能”风险成为自觉行动,助推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

在司法强制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本身不是义务主体,不承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只是由于被赋予了司法强制执行权,不得拒绝履行司法强制执行的职责,必须通过依法行使司法强制执行权来促使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落地”,其实质是依法运用公权实现私权。但是,要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得以实现或完全实现,根本前提是负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义务人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否则,如果不具备相应的履行义务的能力,无论司法强制执行权怎么运用,哪怕穷尽所有强制手段,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都也将无法兑现或全部兑现。这是开展司法强制执行必须清醒认识、理性对待的客观现实,更是司法强制执行相异于司法审判的特有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讲,不存在无法司法审判的诉讼案件,但存在客观执行不能或只能部分执行的执行案件。这并不是我国所独有的现象,在国外也是如此。比如,在许多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的强制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查明基本上是采取当事人主义,由当事人自主进行调查;强制执行的提起,以当事人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为前提。因此,管理、评价司法强制执行工作,不能简单地套用司法审判的管理、评价标准和经验,而要根据司法强制执行规律,采取有别于司法审判、适合于司法强制执行的管理、评价标准和方法。

2.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机制建设情况如何?

为加快推进重庆市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全面助推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有序开展,重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任务分工》(以下简称《任务分工》)。《任务分工》立足重庆实际,在《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的11类37项惩戒措施基础上,扩展为15类54项,并明确了责任单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限以及完成标准。

《任务分工》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将其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限完成。要创新工作方法,加快推进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监督、自动惩戒和结果反馈。要加强工作保障,强化执行机构的职能作用,配齐配强执行队伍,推进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系统和执行指挥系统的软硬件建设,落实人力、资金、设备、技术等方面的保障。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受惩戒情况等公之于众,形成舆论压力,扩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影响力和警示力。

3.重庆高院针对“老赖”有什么具体的措施?

2017年1月3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通告,要求所有在重庆三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务必迅速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实施惩戒或拘留判刑,同时对提供有效执行线索的举报人进行奖励。

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责令其申报财产状况,依法冻结、划拨其存款,扣留、提取其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财产。负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符合法律规定罚款、拘留情形的,人民法院将予以罚款、拘留;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于未按执行通知书规定期限履行义务,或未按人民法院财产报告令要求报告财产或不如实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并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将不能选择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也将禁止上述行为。

除了上述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日后在经营、银行贷款、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项目审批等方面也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止。如果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党员干部等,除了依法实施信用惩戒、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外,法院还将向相关部门通报,建议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体现了社会各界对“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大力支持。四大家领导或班子出席活动的,占全市区县总数的28.94%;政法委书记出席活动的占全市区县总数的44.73%。247名各级人大代表、210名各级政协委员、210名律师,以及225家银行、工商局、公安局、检察院、政法委、国土局、企业等相关联动单位的1287名代表参了宣传活动。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进一步提升了联动执行意识,巩固了“基本解决执行难”齐抓共管格局,全面检验了重庆全市执行联动机制事务运行效果。

二是增强了社会各界对“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信心。此次活动同时覆盖全市38个区县。活动当日,全市法院展出展板305块,3583名干警发放各类宣传资料超过58900份,接受群众咨询32200余人次。通过展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阶段性成果,彰显了重庆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坚定决心;通过亮相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的执行队伍,向社会展示了重庆法院执行攻坚克难的雄厚力量;通过开展各项专项活动,传递了重庆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坚强信心。

三是促进了社会各界对“执行难”的理性认识。超过730万人次前往现场观看活动、查阅宣传资料、咨询法律问题。通过现场接受咨询,消除了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疑惑,解决了困扰群众的难题,引导人民群众形成正确的执行观念。有利于群众客观评价执行工作,正确认识“执行难”,科学理性对待“执行不能”,凝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协助执行广泛社会共识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垫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