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新余地税举办“税法大家问”微信直播间活动

为切实贯彻党的十九大依法治国的精神,有效宣传税法,促进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2018年4月25至26日,新余市地方税务局在微信公众号上举办以“税法大家问”为主题的直播问答活动。来自新余地税的5名业务骨干,围绕最新税收优惠政策与纳税人进行在线即时交流,并就网友关心的“环境保护税”开征等问题进行解疑释惑。

活动期间,全市共有2000多名纳税人同时在线参与了直播问答,通过这种线上直播方式开展税收宣传活动,既突出了宣传重点,又扩大了宣传面,适应了新时代税收宣传需求。

【重点宣传内容】

1、为什么要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环境保护税向谁征?谁来征?

答:对于为什么要由费改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我国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确立了排污费制度,排污费征收效果总体是好的,通过收费这一经济手段促使企业治理环境污染、保护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门干预等,影响了该制度功能的正常发挥。针对这种情况,有必要实行环境费改税,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制度建设。

对于向谁征、谁来征这个问题,《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现行排污费由环保部门征收,改征环境保护税后,将由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2、征收的环保税能否用于污染治理?

答:按现行财政体制,排污费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1:9分成。为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完善地方税体系,环境保护费改税后,拟将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中央财政不再分成。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税收收入应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统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环保税收入将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使用,可用于污染治理,但并不专项用于污染治理工作。虽然环境保护税不采取专款专用方式,但不会降低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原由排污费安排的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力度不减的原则予以充分保障。

3、开征环境保护税后,是否继续收取排污权使用费?

答: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明确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排污单位在缴纳使用费后获得排污权。有偿取得排污权的单位,不免除其依法缴纳排污费等相关税费的义务。鉴于排污权使用费是排污单位实施排污权交易之前,为获得排污权而缴纳的费用,体现环境资源有价的理念,与对企业排污征税性质有所不同。环境保护费改税不涉及排污权使用费,不影响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

4、哪几种情形可以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

答:为减少污染物直接向环境排放,鼓励企业和单位将污水和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处理,税法规定两种情形不用缴纳环境保护税:一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二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不缴纳环境保护税。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其他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一律纳入征税范围,照章征税。

同时,税法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也就是说,虽然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污水、生活垃圾等集中处理场所排放污染物不征税,但对经集中处理后向环境不达标排放的污染物仍要征税。其政策目的就是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5、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排污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是否有减免税政策?

答:根据污染物排放浓度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对促进企业减排可以起到良好的激励作用。现行排污费制度,只规定了一档减征政策,即对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考虑到将排放浓度值降到规定标准的50%以上技术要求较高,一些企业可能享受不到优惠政策,为充分发挥税收的激励引导作用,进一步调动企业改进技术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积极性,税法根据纳税人排放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程度不同,设置了两档减税优惠,即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进一步鼓励企业改进工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6、环境保护税如何征管?环保部门与税务机关如何建立协作机制?

答:考虑到征收环境保护税对污染物排放监测的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离不开环保部门的配合,环境保护税法确定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即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对申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环保部门负责依法对污染物监测管理;环保部门与税务机关须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定期交换有关纳税信息资料。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针对性强。针对网友最关心的问题,专家通过在线直播的形式,与网友面对面展开交流并进行一一解答。在为期两天的问答互动环节中,网友不仅了解到最新的税法相关知识,还为他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纳税疑问和难题找到了答案。活动一始,便得到广大纳税人的认可,他们纷纷在后台留言点赞。

二是深入宣传了环保税。通过参与活动,广大群众特别是年轻网民进一步加深了税法的理解,特别是最新的环保税开征问题。

三是有力推动了“七五”普法工作实践。此次活动注重创新宣传方式,通过在线问题的形式,让税收业务专家与纳税人面对面开展交流,使广大群众更容易理解与接受税法知识;通过微信推送有关信息,产生了普法宣传的集群效应,提升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四是新媒体在普法宣传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本次活动微信客户端为主要平台,创新普法媒介,让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迅速传播至纳税人客户端,成功吸引全市2000多纳税人加入微信讨论群,产生了即时的普法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