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根据《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16-2018)》和梅州市“七五”普法规划的要求,为加强我市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和法治宣传工作,创建“无毒校园”,推进依法治校,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浓厚氛围,2017年6月市普法办、禁毒办、关工委和司法局联合开展“禁毒护苗大开讲”普法宣传活动,将禁毒教育和普法宣传充分结合起来,统筹资源,全面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活动首先召开大型启动仪式,随后到全市大型初中、高中、职校和技校等初级中学开展禁毒、普法巡回讲座,将流动展馆开进学校,配合巡讲进行图片展、毒品模型展,还组织师生进行大型禁毒宣誓和禁毒签名等活动,大力营造校园人人参与禁毒、积极学习禁毒法律法规的浓厚氛围。对其他未到校巡讲的初级中学,发放禁毒普法宣传资料。至11月份基本完成巡讲任务,据统计巡讲28天,到校56间,共开展56场讲座,约6万多师生参与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约30万份。

梅州市普法办、禁毒办、关工委、司法局联合开展“禁毒护苗大开讲”普法宣传活动

【重点宣传内容】

1.什么是毒品?常见的毒品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常见的传统毒品有罂粟、鸦片、海洛因(白粉)、吗啡、大麻;常见的新型毒品有冰毒、麻古、K粉、摇头丸;常见的易成瘾癖精神药品有含有可卡因、麻黄碱等成分止咳水、安眠酮、三唑仑、安钠咖。近年来还出现“奶茶”、“阿拉伯茶”、“跳跳糖”、“红冰”、“0号胶囊”、“迷幻蘑菇”、“开心水”等外形包装让人难以识别的新型毒品。

2.新型毒品与传统毒品的区别?

答:新型毒品大部分是通过人工合成的化学合成类毒品,对人体主要产生兴奋、抑制或者致幻作用。多为片剂或粉末,吸食者多采用口服或鼻吸式,具有较强隐蔽性。新型毒品吸食者一般在吸食后出现幻觉、极度的兴奋、抑郁等精神病症状,从而导致行为失控造成暴力犯罪。

传统的毒品对人体主要以镇痛、镇静为主。吸食者多采用吸烟式或注射等方式滥用。传统毒品吸食者一般在吸食前犯罪,由于对毒品的强烈渴求,为了获得毒资去杀人、抢劫、盗窃。

3.毒品犯罪有哪些?

答: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

(1)?走私、贩卖、运输、 HYPERLINK "http://www.66law.cn/zuiming/184.aspx" o "制造毒品罪" "http://www.66law.cn/laws/_blank" 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2)? HYPERLINK "http://www.66law.cn/zuiming/185.aspx" o "非法持有毒品罪" "http://www.66law.cn/laws/_blank" 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

(5)? HYPERLINK "http://www.66law.cn/zuiming/188.aspx" o "走私制毒物品罪" "http://www.66law.cn/laws/_blank" 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条);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0)? HYPERLINK "http://www.66law.cn/zuiming/194.aspx" o "强迫他人吸毒罪" "http://www.66law.cn/laws/_blank" 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1)? HYPERLINK "http://www.66law.cn/zuiming/195.aspx" o "容留他人吸毒罪" "http://www.66law.cn/laws/_blank" 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55条)。

4.如何正规戒毒?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中规定了戒毒的途径:

(1)对吸毒成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期限为三年;

(2)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3)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为二年。

(4)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5)戒毒人员可以自愿到戒毒康复场所生活、劳动,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获得劳动报酬。

5.《广东省禁毒条例》对禁毒宣传作了怎样的规定?

答:禁毒宣传是全社会的责任。《广东省禁毒条例》是我省首个禁毒地方性法规,在全面总结近年广东禁毒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禁毒宣传作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为推进广东禁毒工作全面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广东省禁毒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财政等部门应当协助教育和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开展禁毒教育,推动学校禁毒教育与家庭、社会禁毒教育有效衔接。条例推动各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禁毒,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调动积极性,形成全方位、多层次、重实效的禁毒宣传教育氛围。

6.为什么要加强学校法治文化氛围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教师和学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学校管理者要带头增强法治意识,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提高运用法治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入职、岗位培训和履行职责的全过程都要包含法治教育的内容,全面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与能力。同时要加强和改善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好"法律进课堂"活动,把法治文化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注重合作,安排周密。鉴于活动跨越时间长、需要协调部门多,市普法办内部安排后勤协调、普法宣讲、流动展馆三个工作组,外部与相关单位组建联络组,内外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相互协调,顺利完成巡讲活动。二是以启动仪式拉开活动帷幕。市委市政府领导出席仪式并呼吁全社会重视青少年禁毒、普法宣传教育,扩大了活动影响力。三是专题讲座与流动展馆结合,大大提高宣传实效。活动统筹禁毒、普法宣传资源,以主动介入式宣传方式,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结合现实案例,编写专题课件,借助流动展馆生动的图片、声音和毒品实物模型等,激发了学生的兴趣和主动性,每场活动师生们都积极、热情参与。

活动前后持续5个月,取得良好的效果。一是极大提高对禁毒护苗严峻形势的重视。活动反响热烈,得到广大师生、家长的称赞和市、县主流媒体的肯定,引起全社会对禁毒护苗严峻形势的重视,使禁毒工作得到更多单位、爱心组织、志愿组织的支持和加入。二是牢固树立禁毒护苗预防为先的理念。作为活动主要阵地的学校,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与禁毒办、普法办联合,为青少年筑牢“禁毒防线”。各部门各单位牢固树立禁毒护苗预防先行的理念,并贯穿于禁毒、普法工作始终。三是进一步推动禁毒工作法治化建设的进程。通过活动向全社会延伸普及禁毒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努力营造依法治校的法治氛围,进一步推动禁毒工作法治化建设的进程,在创建“全省毒害最少城市”的工作目标上迈进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