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2017年9月13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莫某华、陈某洪、钟某生、钟某华、刘某鸿、唐某权六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荔湾区委政法委组织荔湾区内彩虹街、桥中街等11条街道的21个经济联社的70名村干部参与庭审旁听。

宣判后,经办法官结合案件情况向旁听的村干部介绍了近年涉村干部违法犯罪的情况,分析犯罪形式、成因,并对村干部完善日常工作提出建议对策。通过有针对性的以案释法及法治宣讲,引导村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知法、用法、守法。
活动结束后,《今日关注》《南方都市报》《信息时报》、南方网等媒体刊发活动报道,搜狐网、新浪新闻、中华头条等网站予以转载,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荔湾法院微信公众号制发专题报道,活动取得良好的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重点宣传内容】
(一)关于涉村干部职务侵占犯罪
此类犯罪行为主要集中于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在村集体土地出租、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侵占村集体财产,包括伪造合同、伪造宅基地证、使用假发票入账、收入不上账、虚列支出等形式,套取国家征地安置补偿款,也有一些经济联社的出纳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收款不入账、少缴收入,藏匿发票记账联的手法,截留联社资金占为已有。
(二)关于涉村干部贪污、受贿犯罪
一般情况下,村干部并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救灾、抢险、国有土地经营管理、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等公务的过程中,实施的侵占公款或收受他人贿赂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处,定性为贪污罪或受贿罪。
(三)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
从近年查处的案件看,村委或经济联社中享有管理权和决定村居和联社公共事务的干部或理事,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土地流转和出租、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利用其投票权、公共事务管理权等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收受贿送财物的行为,还出现涉及换届选举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和受贿等新型贿赂型犯罪,应引起重视。
(四)对预防涉村干部职务犯罪提出建议及对策
1.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建设和教育。通过现身说法、反面典型教育、案例分析、经验交流、警示教育课等,引导村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守法意识,构筑思想防线。
2.完善经济联社干部的任用机制。严格选拔程序和任用标准,抓好对村干部的管理及考核,健全村干部民主选举制度,对贿选的违纪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3.完善经济联社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地方政府的行政监管和群众及内部监督。严厉打击贿选的不正之风,做到惩防并举。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有针对性的进行面对面法治教育。结合案件特点,联合相关部门组织村干部旁听庭审和宣判,使村干部亲身感受案件审判,接受法治宣传教育,普及职务侵占罪、贪污受贿罪等法律知识,提高村干部法律意识,提高基层组织法治化管理水平。活动现场有村干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通过参加此活动直观感受到法律的威慑,提高了守法思想认识。
二是创新形式推动“七五”普法工作实践。通过旁听庭审、宣判,法官当庭以案释法,用具体案例、通俗语言解释向职务犯罪等相关法律知识,以点带面宣传法律知识,营造浓厚学法氛围。
三是多平台多角度扩大宣传效果。除了通过公共媒体进行案件发布和活动报导外,还利用“互联网+法治宣传”普法模式,运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荔湾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普法平台,发布案件宣判信息,报导活动具体内容,让法庭外更多的社会群众学法、懂法、守法,创新普法活动新思路、开辟普法工作新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