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自2014年1月中央六部委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以来,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六部委意见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切实提高司法救助工作的主动性。为让社会公众更直观地了解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运行。白云区检察院选取代表性案例莫某珍司法救助案,邀请区人大代表、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教授共同就该案录制法治宣传专题片——《拿什么拯救你,精神病人》,并在广东电视台的《法案追踪》栏目播放。播放过程中,在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上同步推送。节目播出后,大量信访人通过来电或来访等形式咨询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宣传的案例简要情况为:莫某珍是单身家庭,带着五岁的女儿罗某婷靠做手工为生,2012年1月13日下午,罗某婷被被告人林某兰带入楼梯,之后发现惨死五楼楼梯上。经鉴定,被告人林某兰为精神病人,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据此,2013年1月21日,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某兰有期徒刑13年6个月。2013年1月16日莫某珍另行提起人身伤害索赔,白云区人民法院在2014年2月14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林某兰、梁某坤赔偿莫某珍人民币281264.8元。由于对方拒绝赔偿,莫某珍在2014年12月29日向白云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14年12月30日,白云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2015年3月,白云区法院将执行案件移送开平市人民法院执行。2015年4月15日,开平市法院立案执行。期间,历经几次波折,2016年10月14日,开平市法院裁定中止审理。至今,莫某珍未获得对方的道歉及赔偿,被该案拖到筋疲力尽,痛苦不堪,又患有糖尿病,每月应对租金和药费,经济十分困难。女儿的去世让莫某珍备受打击,精神开始抑郁,无法正常活动。白玉区检察院遂向其进行司法救助,邀请心理学教授为其进行心理辅导,并为她送去3万元司法救助金,缓解其困难。
【重点宣传内容】
1.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定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为落实这一要求,中政委、财政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4年1月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六部委意见》)。《六部委意见》发布后,高检院及时发布《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国家司法救助是在司法过程中,办案机关结合司法办案活动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民主关怀,是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要方面。
2.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的范围?
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的规定,有六种可救助情形,分别是:第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第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第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第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第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第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3.在司法救助中,有哪些救助方式?
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九条的规定,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并与思想疏导、宣传教育相结合,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在莫某珍司法救助案件中,莫某珍的五岁女儿被一名精神病人杀害,被告人一方至今未道歉且不进行赔偿,莫某珍一度对生活失去信心,我院邀请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定期为莫某珍做心理辅导,帮助她走出“阴影”,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4.申请司法救助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第一、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第二、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第三、实际损害结果证据,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第四、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应当由救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或者民政部门出具。生活困难证明应当写明有关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第五、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如果救助申请人确因特殊困难不能取得相关证明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
5.提交了申请书之后,需要多久作出救助决定?
人民检察院自受理救助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决定,并在收到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救助资金。
6.领取了一次救助金后,是否可以再次提起司法救助申请?
国家司法救助是直接针对案件被害人采取的一次性救助,不针对同一对象长期适用或者多次反复进行,不取代社会保障。如果当事人在接受司法救助后仍面临生活困难,我们会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社会救助。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宣传形式生动,通俗易懂。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制度的运行相对陌生,在本次活动中,选取典型案例,通过拍摄以案说法电视宣传片的形式,对司法救助制度进行全方位的宣传。节目播出后,网友纷纷在本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上留言点赞,并多人来到我院咨询司法救助。
二是关爱特殊群体,保障合法权益。司法救助制度设立的初衷即保障人权,让在犯罪中受到伤害的被害人可以获得国家的救助。为避免被害人受到“二次伤害”,在活动中,对本案的被害人莫某珍的声音和形象进行技术处理,降低节目播出后对莫某珍的生活产生舆论影响。莫某珍深受感动,向我院赠送锦旗表达感谢。
三是发挥新媒体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新媒体的兴起改变了传统以纸质和电视为中心的传播方式,为扩大影响力,在活动中采用电视和“微媒体”同步直播,实现“电视普法”和“指尖普法”相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