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内容
【活动概况】
为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2016年5月26日,安徽省歙县新安中学、歙县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少年模拟法庭审理活动。活动主题是“深入学习‘两法两例’,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自歙县新安中学八年级的十四名学生分别扮演审判官、检察官、被告人、受害人、法警等角色,歙县检察院的检察官到场观看并作指导。新安中学的两百多名学生参加旁听。

【重点宣传内容】
1.未成年人是否可以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2.哪些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负法律责任?
答:凡属《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被侵害人的家长或其监护人有权要求主管部门处理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地说,造成未成年人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怎样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答:未成年人,特别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正是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学校和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受教育权,不得体罚、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或其他教育设施中活动。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未成年人已经接受了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能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技术培训,为他们创造就业条件。
4.未成年人犯罪,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答:《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5.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哪些严重不良行为?
答:(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六)多次偷窃;(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6.一般违法与犯罪区别是什么?
答:违法是指一切违反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其外延极为广泛。
犯罪则必须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的规定,必须具备以下特征: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第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也就是说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同时是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第三,犯罪必须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只有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被认为是犯罪。上述特征是确定任何一种犯罪必须具备的缺一不可的条件。
《刑法》同时还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就说明,行为的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是区分违法和犯罪的界限。
7.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有哪些?分别有什么步骤?
答: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1)刑事拘留期限: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2)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4)法院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活动特点和效果】
一是模拟逼真,教育性强。“少年模拟法庭”由政治教师牵头,指导学生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成剧本,审判长、审判员、公诉人、辩护人、书记员、法警、被告人等角色均由学生扮演,“模拟法庭”严格按照审判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审判长”威严庄重,庭审拿捏有条不紊;“公诉人”正气浩然,法庭举证有理有据;“辩护人”睿智广博,法庭辩论唇枪舌剑,滔滔不绝;“被告人” 声泪俱下真诚忏悔,震撼了在场每位观众,给学生们上了一堂生动形象的法治课。
二是深入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参与活动,广大学生特别是初中生进一步加深了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的理解,懂得了要关心爱护同学,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做守法好公民。
三是有力推动了“七五”普法工作实践。活动采用模拟庭审的方式,以一场“寻衅滋事罪”案件为背景,让同学们自己扮演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角色,让他们从生动鲜活的案例中切身体会到违法犯罪、随意扰乱社会秩序带来的严重后果,感受法院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起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四是激发了学生学法热情。“少年模拟法庭”改变了政治老师长期以来只以讲台为阵地的做法,把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较好地结合起来,学生们通过现场模拟开庭程序,真实再现审理案件过程,形象直观地学习法律知识,真切地体验到法律的庄严、认识到学法的重要性和违法的严重性,较好地提高了青少年学法的热情,对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大有益处。








